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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機補貼引發集體腐敗坑害農民
高抬機價巧列名目 農民未受益反受害
辦案檢察官對農機領域近年來貪污賄賂犯罪進行了專項調查。調查中發現,廠家為擴大銷售額,經銷商為獲得更多的銷售折扣,都在成本中扣除行賄費用。他們普遍的做法是高抬農機具價格,將行賄費用轉嫁到應當由購機農戶享受的補貼資金上。如山東淄博桓臺巨明機械有限公司業務員鄭某在負責石家莊、保定、滄州等地銷售大型聯合收割機過程中,通過每臺農機抬高價格1萬元,給對方回扣1萬元的手段,兩年內共向三地銷售79臺收割機,以回扣名義向三地農機部門行賄79萬元,抬價利潤全部抵用行賄。
辦案人員發現,由于購機申請、簽訂協議、指定供貨、上報補貼均由農機部門掌控和運作,且少數人甚至一人決定著農機在本地市場的準入。國家補貼直接補給經銷廠商。為此,縣級農機局就成為各地廠商不擇手段的進攻對象。一些農機部門干部經不起“推廣費”、“服務費”、“宣傳費”、“回扣”等賄賂的誘惑,或收受賄賂后為廠商造假謀利,或收受賄賂后指定本地質次價高廠商經銷,或收受賄賂后指定親友、關系戶經銷,或收受賄賂后空賣購機協議使行賄人倒賣獲利,甚至有的還公開索賄,討價還價爭取高比例分成。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重要的惠農政策,其惠及對象是農民,而實踐中大量的補貼資金被農機干部與不法廠商所瓜分,農民一般情況下僅能得到不足30%的補貼。有的地方,甚至分文補貼都得不到,均被不法廠商和農機部門或5:5分成、或4:6分成所瓜分。如衡水、邢臺等地,農民購買一臺洛陽產收割機,按政策應得國家補貼3.69萬元,但是經銷商借機抬高銷售價格1.25萬元,而農民須給經銷商1.4萬元好處費后才能得到這個購機指標。這樣,農民實際享受到的國家補貼**多只有1.04萬元,只有政策規定的28%。安國市農牧局原副局長霍立軍等人與不法廠家相勾結,于2007年偽造銷售手續和發票,騙取節水精播機國家補貼后與廠家5:5分成,然后廠家將50臺普通玉米播種機給農牧局銷售。農民不僅沒有享受到國家補貼,買到的全是不節水的普通播種機。農機補貼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不僅嚴重破壞了國家的惠農政策,損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也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四大犯罪成因不容忽視 惠農補貼改革勢在必行
辦案檢察官在對農機補貼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專項調查分析后認為,這一領域犯罪的突發多發,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制度設計和工作機制上存在的問題密切相關——
一是農機定價不合理。按照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補貼率不超過機具價格的30%,且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同一種型號、同一種配置的機具全省執行統一補貼標準。但在實踐中,農機部門往往不參照出廠價、市場價定價,人為制造價格空間,國家農機補貼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并沒有按理想的設計推進。
二是補貼方法不合理。辦案人員發現,農機補貼之所以沒有用到或很少用到購機農戶身上,與補貼方法不合理有著重要關系。在當前幾十種農業補貼中,農機購置補貼是農民受益金額**大的補貼,但也是不直接補給農民、而是轉補給廠商。這樣不僅不能使農民直接享受到國家的惠民政策,也勢必引起廠商間的不正當競爭。這也是廠商甘冒風險、不惜血本進行行賄的重要原因。
三是提貨方式不合理。根據政策規定,農戶購機的提貨方式有三種:農機生產企業直接到項目縣農機管理部門供貨;縣農機管理部門組織農民到農機生產企業提貨;農機生產企業指定經銷商對項目縣就近供貨,農民可任選一種。但在實際操作中,無一不是農機部門指定購機者到指定經銷處提貨。農民并無真正意義上的自主選擇。表面看,指定提貨“方便”了廠商、“方便”了農民,但它為廠商爭奪指定權提供了空間,也為本無多少決定權、以服務為主的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供了**終決定權的空間,并且成為農機管理部門易發多發貪污腐敗的重要原因。
四是監督檢查不到位。首先是群眾監督不到位。目前,農民參與監督的渠道不多,利用法律、政策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較弱,又缺乏對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的了解,很難參與對政策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其次是內部監督不到位。在農機管理部門內部,項目申請、審查把關等關鍵環節往往是少數人說了算,缺少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個別班子成員甚至同流合污,內部監督有名無實。再次,系統監督和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上級農機管理部門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書面、報表等形式進行審查把關,缺少可操作性的監督措施。由于農機補貼資金來源于中央和省級財政,地方政府主要關心獲得補貼的多少,農業機械化程度的表上數據,對農機補貼的監督檢查幾乎沒有相應措施。而一旦有人案發,又擔心上級削減補貼指標,從而寬容甚于監督,包容甚于制約。
為有效遏制和預防農機補貼領域貪污賄賂犯罪的高發勢頭,檢察官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一要實行政務公開,加大補貼宣傳力度。農機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大農機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一方面將補貼政策的內容、程序、要求等向社會公開,讓農民了解政策;另一方面,也應將享受補貼標準、購機農戶姓名、補貼機型、補貼數額等情況向社會公開,以保障農機補貼工作始終處于社會的監督之下;二要改進價格設定方式,引入招投標機制。在充分考慮產品質量,生產廠家及經銷商合法利潤的基礎上,對列入國家產品目錄的機具定價,應引入招投標機制,取消彈性價格,并在補貼產品目錄價格公布后的年度內不允許向上浮動;三要改進產品名錄指定方式,增加農民購機選擇權。農機生產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應鼓勵他們積極投入市場競爭,不應以行政手段直接或變相干預市場的公平競爭。在經銷活動中,要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而不是由農機部門指定的做法,并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切實保障農民的自主選擇權;四要減少中間環節,堵塞流轉漏洞。農機部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不應成為農機產品流通環節中的合同主體,而應是監管主體。產品的流轉也應從農戶—農機局—經銷商—農戶的做法,改變為從農戶—經銷商的直通流轉;補貼資金亦應從支付給經銷廠商,改變為直補到購機農戶。農機部門僅作為監督主體依法審查農戶購機資格和補貼的發放,不得干預雙方交易。
- 游客發布于2022-12-21 13:06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誰出的車好買誰的,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 游客發布于2011-11-03 11:533000——4000千元一個指標,公開賣的,保定
- cabayu發布于2011-01-14 10:55國家對農機補貼的監管力度還不夠,農機補貼有機可乘的空子太多了,農機局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被廠家賄賂,被經銷商賄賂,農民買車也得送禮。這樣就增加了農機的成本,到最后買單的還是農民這些弱勢群體。
- lwd發布于2011-01-13 09:13大家討論農機補貼,恨也好,愛也罷,都是出于關心。那好,請先靜下心查閱一下2004年以來補貼的文件,學習研究,客觀公正、全面地分析當前的事情,才會得出較為正確的結論。恨也好,愛也罷,關心它,就想法把事辦好。千萬不要心存私念,那樣不僅于事無補,更有可能壞了好政策。秦人無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復哀后人也。
- lwd發布于2011-01-13 09:12是購機補貼制度和辦法的問題,還是有辦法有制度個別人不執行的問題,必須事實求是。根據媒體報道,河北的問題是不執行制度、不執行辦法、不遵守工作紀律的問題,因此,不能憑個人想像就給農機部門捏造罪名。實際上,購機補貼辦法不論從工作程序上還是制度設計上,總體上還是比較科學和嚴密的,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漏洞百出的問題。我同意樓上的看法,樓主對現行的購機補貼辦法根本就不了解,完全以自我想象和莫須有的罪名,為農機部門編織了一頂碩大無比的“帽子”。
- lwd發布于2011-01-13 09:12農機補貼以來,包括最高限價都是出自企業,價格問題,應當說明白,不要混淆了。農機補貼不是農機管理部門一家的事,它涉及到了生產、銷售、管理諸多環節和部門,有問題未必都是一家之罪,公正地對待問題、不回避、不袒護、仔細認真分析,才有可能找到解決的辦法。
- lwd發布于2011-01-13 09:12一些人就是沒弄明白也要發表高見,可以理解;一些人揣著明白裝糊涂,也要理解。lwd
- 冷眼發布于2011-01-13 09:11另文分析您所謂“以什么樣的價格購買,也能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的問題。不敬之處,請諒解。
- 冷眼發布于2011-01-13 09:11第六、您說“對農機購買的補貼,是個很簡單的事情”,我以為只是您沒有做過深入的研究或者太過幼稚。“農戶買了農機,憑購買憑據到有關部門申領補貼不就行了嗎?”是啊,這樣很好啊,家電下鄉不是就這樣?有問題嗎?據我所知,他們卻在學習農機補貼的辦法。
- 冷眼發布于2011-01-13 09:11第四、您說“補貼不直接補給農民,而是轉補給廠商”,那么,我問你:“1萬元的東西,農民只要支付7000元,就可以拿走”,這不算是直接補貼給農民嗎?一定要農民先拿出1萬元,再發給3000元才算是“直接補給農民”嗎?如果你一定要這樣認為,那么,我不知道“弱智”的是誰!第五、您說“都是農機部門指定購機者到指定經銷處提貨,農民不能自主選擇”,我所知道的農業部的規定是“生產企業自主確定經銷商”,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可以跨縣購機”,不信你可以去查一查。如果您說在實際執行中走了樣,沒有落到實處,沒按照農業部要求去做,那只能說是和尚的嘴歪了,您不說是“經”歪。
- 冷眼發布于2011-01-13 09:11其次,您說“政策制定者缺乏決策智慧”,我無話可說,也許是吧;但您說“為了自己的尋租空間故意為制度預設漏洞,并且擴大漏洞”,則純粹是別有用心的無稽之談。退一萬步說,制度是高層召集眾多專家調研、反復論證制定的,他們為什么要為最基層的部門留下所謂漏洞呢?再者,前面說了,你說的所謂“漏洞百出”,根本就是無中生有。 第三,您說“農機定價不合理,農機部門往往不參照出廠價、市場價定價,人為制造價格空間”,我要告訴你的是,如今根本不存在所謂定價問題,價格都是市場價,農民和生產企業或銷售商談定的。(至于農機具市場價格偏高的問題,容后另文略述)
- 冷眼發布于2011-01-13 09:10不知“農機世界”是何方神圣,以一篇題為《是什么讓農機補貼成為“唐僧肉”》的博文,以自我想象和莫須有的罪名,為農機部門編織了一頂碩大無比的“帽子”。 首先,我要問的是,您了解補貼政策嗎?了解多少?“農戶的購買行為”,到了你的筆下,怎么就成了“由農機部門來決定買什么”?“以什么價格買什么樣的品牌”?08年以前的確公布過最高限價,那也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限制生產企業亂漲價,如今則完全交給了市場,農機部門的定價從何談起?我翻遍了農業部的有關文件、規定,從來都是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權,有哪一款哪一條規定了你所說的內容?“讓人充滿困惑”的不是你的所謂“困惑”,而是你以莫須有的罪名為矛頭,直指農機部門的動機何在,“讓人充滿困惑”?
- 游客發布于2011-01-13 09:10雖說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但不在局中,又豈能看得清里面的各種利害沖突和各類潛規則,更不要說各地的地方保護和層層關系了. 旁觀者就事論事也就罷了,坐著自己的角度提解決辦法只怕更是坐井觀天啊.
- 游客發布于2011-01-11 17:49國家政策好,被下三爛干部搞壞了。
- 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4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4可以在11年的補貼中嘗試招投標制,即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在報名結束后統計一下各種機型的需要量,對外公開招標,由經銷商自行報價。如果農機部門避免嫌疑,可由購機農戶組織運作。不知是否可行? -- --最基層農機想法似乎不錯,正向現行補貼政策一樣,理論上可行。但是下列一些問題怎樣處理:一些人為了增加可能被選中的幾率多次報名(可能換名)、一些人抱著試試看態度并非真要,這些怎樣剔除,如無法剔除,統計數字就不準確,再不準確的基礎上的決策是否合理?現在如果處處招標,企業會增加多少負擔,這些負擔是否會轉嫁到價格上?企業對各省建目錄都有意見何況各縣都搞?全國30多個省3000多個縣哪!lwd
- 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4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4可以在11年的補貼中嘗試招投標制,即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在報名結束后統計一下各種機型的需要量,對外公開招標,由經銷商自行報價。如果農機部門避免嫌疑,可由購機農戶組織運作。不知是否可行? -- --最基層農機各縣招標的辦法很好,可是你想累死各個生產企業啊?哈哈...另外,你不知道現在的所謂招標,在社會上有多么的臭!
- 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4可以在11年的補貼中嘗試招投標制,即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在報名結束后統計一下各種機型的需要量,對外公開招標,由經銷商自行報價。如果農機部門避免嫌疑,可由購機農戶組織運作。不知是否可行? -- --最基層農機
- 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3農機購機補貼一開始就是采用招標機制實行最高限價的,實踐也證明是可行的,但后來有的提意見,說市場經濟了,不能政府決定價格,要讓農民自己和廠家或經銷商講價,因而反對購機補貼最高限價。這種意見表面看似有理,而實際作為弱勢的農民在購機補貼過程中很難和廠家或經銷商進行價格談判,反而為個別以權謀私者和生產廠家行賄提供了價格空間。在有些人反對最高限價的意見聲中,決策領導盲目信從這種表面看似有理,而實際問題很多的意見,取消了通過招標機制實行最高現價的做法。我覺得應該吸取這種教訓,制度和辦法需要因時俱進,不斷完善和改進,但沒有確實的把握,也不要隨意改動。要認真聽取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見,正反都要聽,要通過調查研究和推演,看看所謂的意見是否真有道理。
- 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3建議在購機補貼工作中,引進“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制”。即:在購機補貼工作中,各級農機部門要先與同級檢察機關聯系,建立購機補貼反腐辦事機構,全程介入和監督購機補貼工作。具體細節,可與檢察部門商議。要把“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制”作為規定程序和內容,納入購機補貼辦法。
- 游客發布于2011-01-10 21:13制度需要完善和改進,但制度不是萬能的,在現階段,所謂的普惠制也無能為力。對購機補貼領域的行賄受賄,要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絕不手軟,對受賄問題,就是要依法處理,往死里打,徹底清除農機敗類。同時,也要堅決打擊行賄企業和行賄分子,同樣依法處理。絕不能讓政府的好政策,壞在少數敗類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