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八五三農場跨區作業農機安全保證書
在2008年跨區作業期間,我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農機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遵守《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不斷加強農機安全理論知識的學習,提高農業機械的技術狀態維護,服從農機安全監管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生產管理人員的指揮和調度。為確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生產,自己嚴格遵守農機“十不準”要求:
1、參加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責任書,未進行安全教育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不準上崗作業;
2、不準無證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3、不準駕駛無牌照的
拖拉機、收割機;未經農機部門檢驗或者不合格的農業機械不準參加作業;
4、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及配套農具不支墊牢固,不準進行修理或技術改裝;
5、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配套農具作業時,未切斷動力不準進行排除故障;
6、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配套農具運轉部件的防護罩不齊全,不準參加作業;
7、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作業期間,參加作業人員,不準在田間睡覺或在谷物莖桿內休息;
8、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起步前未清查車下或周圍人員不準行駛作業;
9、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或運輸時,不準超乘、超高、超寬和或不準客貨混載;
10、非駕駛人員不得違章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
受教育人簽字:
機主(簽字):
車長(簽字):
駕駛員(簽字):
注明:1、參加作業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簽訂保證書;
2、本人簽訂保證書前要認真學習和領會農機“十不準”內涵;
3、杜絕漏簽和代簽現象的發生,一經發現要追究本單位主管領導責任;
4、未經教育和沒有簽訂安全保證書,不準發放跨區作業證。
發表于 @ 2008年04月16日 15:13: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