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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財政局、供銷合作社:
現將《四川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4年8月28日
四川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24〕10號)部署要求,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政策,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適宜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按照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形成“去舊更容易、換新更愿意”的有效機制,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全省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報廢種類和報廢條件
(一)報廢種類。《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和其他重點機具,包括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耕機、旋耕機、秸稈粉碎還田機、谷物(糧食)干燥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碾米機等,后六類為暫定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新增機具。
(二)報廢條件。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附件2)。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申請辦理報廢:
1.符合農業機械報廢相關政策標準的;
2.影響安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4.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四、資金安排和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安排資金,實施報廢更新補貼,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2024年下達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中專門測算安排了用于老舊農業機械報廢的補貼資金,各地要統籌資金使用,充分用好上年結轉資金和2024年度中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保障老舊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兌付。優先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
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實行定額補貼。其中:拖拉機、三大糧食作物聯合收割機、播種機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予以補貼;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按照800元予以補貼;其他農機報廢,按照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五、確定回收拆解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相關規定,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報廢農業機械回收、報廢農業機械拆解經營范圍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充分利用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網點,在農機報廢回收、信息收集、資格審查、價格評估、臨時存放、轉運搬運、回收拆解等環節積極參與。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符合條件的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對于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可根據實際對回收企業資格進行單獨審查。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信息和擬報廢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四川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見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表》),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報廢機具殘值由農機回收單位與機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共同協商確定。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形成報廢農機銷毀記錄(見附件4),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他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代理人)持《確認表》和行駛證原件、號牌等相關證照,到當地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當地相關規定申請補貼,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需同步提供新購置機具證明材料。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各地可結合實際,設置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上限。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將報廢補貼資金發放納入全省“一卡通”管理體系,強化補貼資金監管,兌付給個人的補貼資金必須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發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和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細化完善符合當地實際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機制。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在四川省農機報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進行公示(見附件5),公示期5個工作日,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素質能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推行便民服務。各地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政務+供銷”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做好與購機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和農機購置與應用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按有關規定合作開展農機報廢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監管機制,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將農機報廢全流程各環節納入信息化監管范圍,通過定期調取回收企業視頻監控等方式實行全鏈條監管,防止機具假報廢、流入二手機市場。對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各地要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并抄報上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和供銷合作社。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執行進度月報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四川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川農函〔2020〕640號)同步廢止。本方案規定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四川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種類 | 類別 | 報廢機具最高報廢補貼額(元) | 報廢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最高報廢補貼額(元) |
水稻插秧機 | 4 行手扶步進式 | 1740 | 2610 |
水稻插秧機 | 6 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 | 2170 | 3255 |
水稻插秧機 | 4-5 行四輪乘坐式 | 5400 | 8100 |
水稻插秧機 | 6—7 行四輪乘坐式 | 9930 | 14895 |
水稻插秧機 | 8 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 0.5- 1kg/s(含)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 | 3000 | 4500 |
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 1-3kg/s(含)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麥) | 5500 | 8250 |
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 3-4kg/s(含)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麥) | 7300 | 10950 |
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 4kg/s 以上自走式全喂入 (稻麥) | 11000 | 16500 |
聯合收割機 | 3 行,35 馬力(含)以上自走式半喂入(稻麥) | 7200 | 10800 |
聯合收割機 | 4 行(含) 以上 ,35 馬力(含) 以上自走式半喂入(稻麥) | 17500 | 26250 |
聯合收割機 | 2 行 , 自走式(玉米) | 7200 | 10800 |
聯合收割機 | 3 行 , 自走式(玉米) | 12500 | 18750 |
聯合收割機 | 4 行及以上 , 自走式(玉米) | 20000 | 30000 |
播種機 | 6 行以下 | 600 | 900 |
播種機 | 6- 11 行 | 1200 | 1800 |
播種機 | 12- 18 行 | 1600 | 2400 |
播種機 | 18 行以上 | 2000 | 3000 |
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 | - | 800 | |
拖拉機 | 20 馬力以下 | 1500 | |
拖拉機 | 20(含)-50 馬力(含) | 3850 | |
拖拉機 | 50-80 馬力(含) | 7860 | |
拖拉機 | 80- 100 馬力(含) | 10840 | |
拖拉機 | 100- 160 馬力(含) | 13140 | |
拖拉機 | 160-200 馬力(含) | 18000 | |
拖拉機 | 200 馬力以上 | 20000 | |
機動噴霧(粉) 機 | 18m 以下懸掛式噴桿噴霧機 | 180 | |
機動噴霧(粉) 機 | 18m 及以上懸掛式噴桿噴霧機 | 1320 | |
機動噴霧(粉) 機 | 18m 及以上牽引式噴桿噴霧機 | 2310 | |
機動噴霧(粉) 機 | 18 馬力以下自走式四輪轉向噴桿噴霧機 | 1620 | |
機動噴霧(粉) 機 | 18 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輪轉向噴桿噴霧機 | 5380 | |
機動脫粒機 | 稻麥脫粒機 | 50 | |
機動脫粒機 | 玉米脫粒機 | 20 | |
飼料(草)粉碎機 | 400mm 以下飼料粉碎機 | 40 | |
飼料(草)粉碎機 | 400—550mm 飼料粉碎機 | 170 | |
飼料(草)粉碎機 | 550mm 及以上飼料粉碎機 | 240 | |
鍘草機 | 1—9t/h | 170 | |
鍘草機 | 9t/h 及以上 | 510 | |
旋耕機 | 單軸 1- 1.5m 旋耕機 | 100 | |
旋耕機 | 單軸 1.5-2m 旋耕機 | 280 | |
旋耕機 | 單軸 2-2.5m 旋耕機 | 540 | |
旋耕機 | 單軸 2.5m 及以上旋耕機 | 690 | |
旋耕機 | 雙軸 1- 1.5m 旋耕機 | 180 | |
旋耕機 | 雙軸 1.5-2m 旋耕機 | 480 | |
旋耕機 | 雙軸 2-2.5m 旋耕機 | 930 | |
旋耕機 | 雙軸 2.5m 及以上旋耕機 | 1020 | |
旋耕機 | 1.2-2m 履帶自走式 | 2670 | |
旋耕機 | 2m 及以上履帶自走式 | 5430 | |
微耕機 | - | 200 | |
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 | 2400 | |
秸稈粉碎還田機 | 1.5m 以下 | 270 | |
秸稈粉碎還田機 | 1.5-2.5m | 580 | |
秸稈粉碎還田機 | 2.5m 及以上 | 81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3-5t 平床式 | 135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5t 及以上平床式 | 258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2-4t 循環式 | 162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4- 10t 循環式 | 477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10-20t 循環式 | 678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20-30t 循環式 | 870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30t 及以上循環式 | 1407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50t/d 以下連續式 | 450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50t/d- 100t/d 連續式 | 9300 |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100t/d 及以上連續式 | 20000 | |
碾米機 | 碾米機 | 150 | |
碾米機 | 壟碾組合米機(具備剝殼、清選、碾米、拋光功能) | 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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