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河北省關于2021-2023年第十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違規處理情況的通報
河北省關于2021-2023年第十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違規處理情況的通報
冀農機函〔2024〕15號
各市、縣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2024年6月,我省在組織專家對企業自主投檔產品開展投檔審核工作過程中,發現河北江天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安徽森米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蘇州瑞穗機械有限公司、廈門科德威實業有限公司4家企業生產6款產品存在產品信息不符合投檔要求等違規行為,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的相關規定。2024年7月9日我省印發《關于對2021-2023年第十二批農機購置補貼違規投檔有關農機生產企業進行約談的函》對相關企業進行了約談。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暫停安徽森米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5HXH-20B、5HXH-20C、5HXH-22C批式循環谷物干燥機和蘇州瑞穗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SD-200循環式低溫谷物干燥機在河北省的補貼資格6個月,取消廈門科德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5HGK-5果蔬烘干機在河北省的補貼資格(詳見附件:河北省2021-2023年第十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工作違規產品處理明細表)。
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和授權經銷商自行承擔。
附件:《河北省2021-2023年第十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工作違規產品處理明細表》
河北省2021-2023年第十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工作違規產品處理明細表.xls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