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內蒙古關于支持設施農業、設施畜牧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內蒙古關于支持設施農業、設施畜牧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支持設施畜牧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解決全區設施農業面積規模小、硬件設施差、科技支撐弱、經營效益低的問題,努力實現到2026年設施農業面積增加到280萬畝以上,到2030年構建起區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裝備條件顯著改善、發展質量效益和競爭力不斷增強的現代設施農業新格局,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設施農業規模化發展
對城市周邊“菜籃子”基地和設施農業發展優勢區,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規模化發展,新建普通日光溫室500畝以上、塑料冷棚1000畝以上、單體智能溫室50畝以上以及集中連片改造普通日光溫室1000畝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溫室每畝20000元、塑料冷棚每畝2000元、智能溫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溫室每畝10000元的標準對建設主體給予補貼。對新建或擴建1000畝以上并且集中連片達到1萬畝以上的設施農業園區所在旗縣(市、區),每個獎勵500萬元,每增加2000畝,再獎勵1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全產業鏈發展,獎勵資金重點用于擴大規模和提升改造及補齊育苗、智能化控制、加工倉儲、冷鏈物流、專業市場等產業鏈短板,提高蔬菜供應率。〔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提升農業設施產權融資權能
在全區范圍內推行農業設施確權登記頒證,提高頒證精準度和覆蓋面,推進金融機構創新開展農業設施物權證、經營權證等抵押貸款。〔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內蒙古監管局配合〕
三、創新金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現代設施農業項目貸款實施貼息支持,在已有貼息政策的基礎上,自治區各級財政再貼息10%—20%,中央和自治區累計貼息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90%且不超過3%貸款利率(實際利率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設施農業貸款擔保費率不高于1%。擴大設施農業保險參保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保險全覆蓋,出臺差異化補貼政策。〔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內蒙古監管局配合〕
四、加強設施農業科技創新
加大設施農業科技項目支持力度,開展設施建設模式、水肥一體化、環境智能管理、戈壁設施農業、老舊溫室改造提升等新模式、新材料、新技術研究創新和引進推廣。依托科研單位或企業成立設施農業研究院,引進區內外設施農業領域高層次科技人才,加強設施農業本土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針對設施農業宜機化存在的短板弱項,將更多的設施農業機械化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支持蔬菜、瓜果等新品種南繁選育相關設施建設。〔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負責,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農牧業科學院,內蒙古農業大學配合〕
五、大力發展庭院經濟
鼓勵農民利用房前屋后等閑置院落空間,因地制宜發展設施種植以及設施化集中的家庭工廠、手工作坊、特色文創產品園。全區按東、中、西分布,每年擇優遴選150個整村發展庭院經濟示范村,以整村或整鄉為單位按照項目管理申報扶持資金,支持發展特色種植、休閑旅游、電商服務、生產生活服務等多類型庭院經濟。〔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負責〕
六、推動設施農業多元化發展
針對綠色消費、健康消費市場需求,支持區域設施特色產業發展,鼓勵發展設施花卉、瓜果、藥材、苗木、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特色產業。支持設施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高效栽培、水肥一體、統防統治等標準化社會化服務。〔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自治區林草局配合〕
七、強化要素保障
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土地指標交易收入、科技投入資金等優先支持設施農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戈壁、荒漠、鹽堿荒地等區域發展設施農業。在“以水定地”的前提下,保障設施農業用水。設施農業生產用電實行農業用電政策。支持設施農業綠色循環發展,鼓勵利用光伏發電增溫補光,充分利用地熱和工業廢熱、廢氣(二氧化碳)等用于設施農業生產再利用。〔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林草局、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要嚴格履行“菜籃子”市長責任制,積極發展設施農業,本措施涉及的專項支持資金一律按“先建后補、分級負擔、據實補助、滾動實施”的方式撥付,各牽頭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相關標準、申報程序、建設內容、考核驗收等。
關于支持設施畜牧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解決全區設施畜牧業生產方式粗放、育肥比重偏低、經營效益不高的問題,努力實現到2026年畜禽養殖規模化率達到78%以上,現代設施畜牧業生產效率、產出質量和帶動作用明顯增強,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進設施畜牧業質效提升
大力推進舍飼圈養,對實際年出欄育肥肉牛500頭或肉羊3000只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合作社、養殖園區,并在自治區內屠宰且具有產地檢疫證明的,按出欄每頭肉牛300元、每只肉羊60元給予獎勵。獎勵資金重點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及現代養殖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提高牛羊育肥規模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引導農牧民發展適度規模牛羊育肥。支持雞、鴨、鵝規模化高效設施養殖場建設。鼓勵和引導馬、驢、駝、鹿、鴕鳥等特色畜禽養殖,延伸打造特色產品加工鏈條。〔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自治區財政廳配合〕
二、做大做強飼草產業園區
支持企業建設現代飼草產業園區,對苜蓿、羊草、燕麥等飼草種植驗收達標的,按現有政策予以獎勵,引導企業擴大飼草種植面積,開發多樣化飼草飼料產品,改善飼草收儲加工設施裝備,提升草種培育科技研發水平。〔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負責〕
三、增強科技裝備配套能力
加大設施畜牧業科技項目支持力度,開展飼料飼草、良種繁育、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等領域研究創新和引進推廣。對符合條件旗縣(市、區)的農牧民和生產經營組織,購置的摟草機、全混合日糧制備機、清糞機等16個品目,在中央財政定額補貼基礎上使用自治區財政資金累加補貼,補貼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定額補貼的1/3。對未列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農牧民生產亟需的畜牧業機械,在自治區明確的機具范圍內,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平均銷售價格30%的比例測算,使用自治區財政資金定額補貼。〔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自治區科技廳配合〕
四、創新金融保險服務
對符合條件的現代設施畜牧業項目貸款實施貼息支持,在已有貼息政策的基礎上,自治區各級財政再貼息10%—20%,中央和自治區累計貼息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90%且不超過3%貸款利率(實際利率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構建金融支持肉牛產業協作機制,建立保證擔保、保險保障、銀行信貸聯動模式,進一步完善活體抵押貸款業務政策舉措。設施畜牧業貸款擔保費率不高于1%。推動肉牛肉羊地方優勢特色保險向規模化養殖肉牛、肉羊傾斜。〔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內蒙古監管局配合〕
五、強化生產要素保障
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土地指標交易收入等優先支持設施畜牧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戈壁、荒漠、鹽堿荒地等區域發展設施畜牧業。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在“四水四定”的前提下,保障設施畜牧業用水。設施畜牧業生產用電實行農業用電政策。〔自治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林草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典型示范推廣
每年擇優遴選1—3個旗縣(市、區)開展設施畜牧業示范旗縣建設,每個示范旗縣獎勵1000萬元。每年在2—5個旗縣(市、區)開展畜牧業社會化服務試點,優先支持其創建設施畜牧業示范旗縣,通過以獎代補、購買公共服務等形式提供飼草料加工、精準飼喂、疫病防控、品種改良等社會化服務,每個試點至少覆蓋10萬羊單位以上牲畜。依托科研單位、高校組建專家團隊,開展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推廣培訓,強化人才保障,推動示范旗縣畜牧業科技支撐水平提升。〔自治區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自治區農牧業科學院、內蒙古農業大學配合〕
本措施涉及的專項支持資金一律按“先建后補、分級負擔、據實補助、滾動實施”的方式撥付。各牽頭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相關標準、申報程序、建設內容、考核驗收等。
2024年2月7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