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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延長“國三”農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時限的通知
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
為在貫徹落實環保政策有關規定的同時,充分保護購機者利益,穩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預期,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申辦農機購置補貼的時限由2023年6月30日延長至8月31日,逾期將不再受理“國三”農機產品的補貼申請。
請各地(州、市)農業農村部門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摸排符合政策規定時間內、未錄入的“國三”農機產品,引導購機者在延長時限內應錄盡錄,確保補貼工作規范落實。請各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按要求做好“國四”產品的投檔、銷售工作。請廣大購機者按相關政策進行補貼機具的購買及申報。
附件:關于延長“國三”農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時限的通知.pdf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8.140.96.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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