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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于對整頓清理農民合作社“空殼社”“僵尸社”建議的回復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859號建議的答復
陳恩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整頓清理農民合作社“空殼社”“僵尸社”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清理整頓農民合作社“空殼社”
一是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范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對“空殼社”進行專項清理。各地針對“空殼社”不同成因,采取指導規范、引導注銷、依法依規處置等辦法進行分類處置。2021年12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空殼社”治理長效機制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通知》,進一步鞏固“空殼社”專項清理成果,提升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水平。
二是創新監管方式。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同步推進農民合作社年報,要求各地總結近年來疫情防控中年報工作的經驗做法,進一步豐富便利年報的措施,做好服務工作。加強農民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變更或者注銷市場主體登記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根據修訂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業農村部制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為增強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能力、保障成員權利、規范財務會計核算等提供制度遵循。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輔導服務,指導其健全內部管理,促進規范有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完善農民合作社年報公示制度,有序推進農民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
二、關于強化農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2019年,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從加大財政項目扶持、創新金融服務、強化人才支撐等方面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持續支持縣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產條件,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提升聯農帶農服務能力。河北等省份將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納入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
二是加強試點示范。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深入推進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示范社四級聯創,縣級以上示范社達到19.1萬家。連續啟動三批全國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406個試點縣(市、區)聚焦發展壯大單體合作社、促進聯合合作、提升縣域指導服務水平等任務,打造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縣域樣板。遴選180家農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出版,宣傳推介農民合作社保障糧食安全、推動鄉村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經驗做法。
三是強化人才培養。農業農村部依托“耕耘者”振興計劃、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等,面向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理事長等重點群體,加快培養一批有技術、懂管理、善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深入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進一步健全指導服務體系,加大政策扶持和人才培養力度,支持農民合作社提升發展質量效益,增強服務帶動能力,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三、關于暢通市場退出機制
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經營主體注銷工作,2017年以來積極推行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對于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公司除外),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向社會公示20日,無需清算,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2022年,共有246.9萬戶經營主體(含農民合作社)通過簡易注銷登記程序退出市場。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將簡易注銷改革試點政策上升為法規,為在全國范圍實施簡易注銷登記、便捷市場主體退出、有效釋放市場資源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通過優化流程設計、減少公告等待時間、明確經營主體責任、完善事后救濟渠道、強化信用懲戒手段等方式,不斷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和注銷登記服務,在保障市場交易安全的基礎上提高市場退出效率;研究制定規范實名認證的文件,進一步細化工作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市場監管系統的指導培訓,著力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程度,統籌推進相關工作落實。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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