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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國三”類農機產品進行封閉的工作提示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關于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后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工作通知》(冀農機函〔2022〕21號)要求,我省將于2023年5月31日對河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申請辦理系統”)中“國三”類農機產品進行封閉處理。為盡快篩查出我省補貼申請辦理系統中的“國三”類農機產品,請相關企業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供在我省補貼申請辦理系統中符合“國四”產品要求的柴油動力、汽油動力和電動力的農機產品證明文件及承諾書(電子蓋章版)。本次篩查涉及農機產品包括:微型耕耘機、田園管理機、鎮壓器、插秧機、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谷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棉花收獲機、自走式花生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大豆收獲機、自走式青(黃)飼料收獲機、畜禽糞便翻堆設備、沼液沼渣抽排設備、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和軌道運輸機等。我們將組織專家對各有關農機企業報送的證明文件和承諾書進行形式審核,因逾期未提供證明文件和承諾書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聯系電話:0311-86256597郵箱:hebnjj@126.com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承諾書
本企業自覺遵守河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對已銷售并參與購機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產品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企業生產的
產品符合“國四”柴油排放標準□汽油動力□電動力□的農機產品,提交的產品資料信息與產銷實際相符、準確無誤,且與農機鑒定(認證、檢測)機構所發布的相關信息一致,無任何虛假、誤投或者重大遺漏等影響政策規范實施的問題。
二、如違反補貼相關規定,本企業將完全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并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生產企業(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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