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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總站關于修訂〈2021-2023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通知》,以及《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辦法(試行)》等要求,現就我省202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產品應在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以農業農村部和我省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額一覽表調整的最新公告和規定為準。
(二)補貼機具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證書有效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按照《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指引》等要求投檔。
(四)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撤銷及注銷的機具。
5.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機具。
二、申報要求
(一)生產企業主動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檔的產品信息。
(二)生產企業在投檔平臺內按要求自行注冊、登錄并填寫企業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資料:
1.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適用性驗證報告等。
2.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等,其中輪式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照片。
3.企業投檔承諾書電子版(詳見附件)。
4.連棟溫室等試點新產品,以及資質采信等產品的具體投檔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特殊投檔要求的生產企業應主動提供紙質材料說明并加蓋單位公章,郵寄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裝備處)。未主動、明確說明情況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自主投檔是生產企業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高度重視,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五)所有投檔材料將向社會公布,生產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材料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不一致等情況,將依規處理并由企業承擔全部相應責任。
(六)投送產品符合投檔條件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通過。
(七)原則上每年度開展1次現場演示(展示)評價活動,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項
1.“安徽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已有的產品,如無變動,則無需重新投檔。證書到期換證產品,需重新投檔。
2.《安徽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三批)》(另行通知)中參數有調整的機具,以及農業農村部另有規定的試點產品等,需重新投檔。
3.生產企業須嚴格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自主填寫補貼額。生產企業可根據實際銷售價格等,主動降低產品補貼額。
4.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填報的“品目”應與公布的獲證產品“所屬品目”一致。
5.對于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等行為,查實后將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
6.涉及“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變更的拖拉機產品,需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依規處理并由企業承擔全部相應責任。
7.因農機排放標準升級,相關產品投檔要求參照《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柴油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告》《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國四農機產品自主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執行。
8.根據部司要求,專項鑒定產品投檔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9.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相關要求參照《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方式的通知》(皖農機函〔2022〕967號)執行。
10.被限制投檔的產品,請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形式向省農機試驗鑒定站反映,實事求是說明情況,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
四、投檔安排
2023年我省繼續常年開放投檔平臺,我廳將根據實際情況,原則上從第二季度開始每季度安排1次審核。請生產企業關注我廳官網有關通知和投檔平臺的具體審核通知。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朱工;電話:0551-62666815;郵箱:ahbttd@163.com;郵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裝備處)。自主投檔平臺操作咨詢電話:4000560569轉2,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相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政策請點擊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ttp://nync.ah.gov.cn/ahsnjgzbtxxgkzl/index.html。
附件: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3月7日
附件
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本企業自愿參與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自覺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自愿申請補貼機具投檔,同時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企業自主完成補貼機具投檔信息填報,據實將補貼機具歸入相應檔次并選擇(填)補貼額,投送的所有信息均與產銷實際相符、準確無誤,且與農機鑒定(認證、檢測)機構所發布的相關信息一致,不存在有關規定所列的不得參與投檔的情形,無任何虛假、誤投或者重大遺漏等影響政策規范實施的問題。
二、本企業主動加強投檔信息審核,對審核、公示期間以及公布后所發現的各類問題,將主動報告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農機試驗鑒定站,并積極整改。
三、確保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機具二維碼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碼規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安裝的農機物聯網終端向我省物聯網平臺傳輸數據信息的能力不能少于3年(自購機之日起計算)。
四、移動作業機具(拖拉機、谷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四輪乘坐式插秧機、拋秧機、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五、如違反投檔相關規定,本企業將完全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并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生產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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