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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農業機械國四排放標準的通告
為規范有序落實好《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要求,結合云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實際,經研究決定,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裝配柴油發動機的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需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和“國三”排放標準,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裝配柴油發動機的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含)。
農業機械排放標準由“國三”升至“國四”,是技術的一次系統性升級,有利于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向綠色、高端的轉型發展。此項工作行業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需全系統、全行業、全社會通力協作,也是一項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群眾性工作,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各界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應嚴格執行環保規定,全面落實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農機產品的投檔、銷售、在補貼系統內置產品編號等工作,發現異常情形應立即主動上報,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對不符合環保規定的產品違規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從快從嚴從重處理,并由相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承擔違規行為所引發的后果和經濟損失。
特此通告。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2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119.62.24.16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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