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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河南宇田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規定,對河南宇田農業機械有限公司4YZB-4、4YZB-5兩款自走式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約談告知、鑒定部門現場核測,經集體研究,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河南宇田農業機械有限公司4YZB-4、4YZB-5兩款自走式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部分享受補貼的產品與鑒定機型不一致,“驅動橋型式”由鑒定機型的“機械式”改為“機械式+液壓式”,由鑒定機型的無“秸稈粉碎還田機構”改為配有秸稈粉碎還田機構,屬較重違規行為。
鑒于該企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報告問題、積極整改,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對企業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自2022年7月28日(含)起,取消4YZB-4、4YZB-5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的補貼資格。該企業2022年7月28日(含)以后銷售的4YZB-4、4YZB-5型自走式莖穗兼收玉米收獲機不得在我市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二、對補貼資格被取消前,購機者已購置的4YZB-4、4YZB-5型自走式莖穗兼收玉米收獲機,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
三、上述產品補貼資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2022年10月1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s://td.sxwh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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