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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認真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
魯農函字〔2022〕279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有關市農機中心: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的通知》(農機發〔2022〕3號)和《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穩步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的通知》(魯農機字〔2021〕12號)等文件規定,現就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穩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為全面提升風險防控水平,加強補貼機具監管,將補貼額1萬元(含)以上的青飼料收獲機、水稻插秧機、花生收獲機、棉花收獲機、噴桿噴霧機、果園無人割草機、農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等品目或檔次納入了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各地要高度重視,細化實化任務、明確政策舉措、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要求和辦理時限,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要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化安全規定,組織開展農機作業信息化監測,嚴格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按照“誰管業務、誰管業務數據、誰管數據安全”的原則,切實負起本行業、本領域、本層級數據安全的指導監督責任,確保有效預防、發現和處置各類數據安全風險隱患。
二、規范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資金。要突出糧食生產等重點機具補貼,結合本地實際,利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逐步補齊農機化發展短板,推動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機具發展,切實發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導向作用。要加快資金落實進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錄入、受理、審驗等工作。要全面推行補貼政策跨年度連續實施,加強政策宣傳,引導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按規定通過手機APP等提出補貼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足等無法受理補貼的,來年補貼資金下達后,可優先辦理。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要求,繼續延長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時限,允許在補貼資質有效期滿以前購置的機具申請辦理補貼。另有相關政策時,依據新政策執行。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組織開展好縣域間余缺調劑,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要積極主動與財政部門溝通協商,按時結算補貼資金,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戶。
三、切實加強補貼工作風險防控。要按照《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持續加強相關工作及政策落實的指導督促和調查研究,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及時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始終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加大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機具核查力度,嚴厲打擊生產低質偽劣機具和虛構報補等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較重和嚴重違規行為的產銷企業,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有關規定,強化和財政部門聯合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到位,有效維護財經紀律和政策實施良好秩序,維護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要強化政策宣傳和經驗推廣,正確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機產銷企業參與政策實施,及時回應和正確應對處理輿情。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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