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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22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第一批審核違規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管理司《農機購置補貼投檔違規行為處理原則(試行)》和《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渝農規〔2022〕1號)等相關規定,我市對2022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第一批審核中存在違規的企業和產品進行了調查和處理,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重慶豪耕工貿有限公司、無錫億豐丸山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鐵甲農牧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昆明康立信電子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多次在我市評閱修改期間收到修改意見后未修改,予以警告處理。
二、館陶縣飛翔機械裝備制造有限公司、重慶耀虎動力機械有限公司、創收農業機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安徽豐鑫機械裝備有限公司、濰坊百利拖拉機有限公司、山東悍沃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等企業多次在我市評閱修改期間收到修改意見后未修改,且約談后整改不到位,予以警告和限制投檔3個月處理,并進一步整改。
三、重慶匯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1WG4.0-100FC-ZC型微型耕耘機投檔時參數信息有誤,屬于較重違規行為,鑒于該企業審核期間發現問題后主動匯報,積極配合整改,從輕予以暫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3個月處理。
以上違規行為的處理期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計算。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相關企業要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認真整改,被限制投檔和暫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的企業及產品要在處理期滿后6個月內,提交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恢復資格。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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