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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對徐州永匯噴灌設備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區農業農村局,各區農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首農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市農業農村局在北京市2022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審核中發現,徐州永匯噴灌設備有限公司、通河縣金拓機械加工有限公司、山東華泰保爾水務農業裝備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存在產品信息不符合投檔要求等行為。福建省長汀縣中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浙江帝亞制冷設備有限公司、鄭州新光礦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在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過程中,存在提交或變更的企業投檔承諾書為其他省市版本等行為。上述企業的行為,違反了《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相關規定。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農發〔2019〕16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徐州永匯噴灌設備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做如下處理。
1.自即日起取消徐州永匯噴灌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JP50/180型絞盤式噴灌機”、通河縣金拓機械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1ZG-300-2折疊式筑埂機”和山東華泰保爾水務農業裝備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8PJP-50/90移動絞盤式噴灌機”的補貼資格,限期3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我局農機管理處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2.對福建省長汀縣中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浙江帝亞制冷設備有限公司、鄭州新光礦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進行警告,自即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我局農機管理處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農機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生產企業所有補貼產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其他違規行為依規處罰。相關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國家及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整改,落實崗位責任,規范參與補貼工作,在整改期限內將正式書面整改報告報送我局農機管理處,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視同拒不配合,將依照相關規定作進一步處理。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暫停和取消所引起的糾紛或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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