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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中央財政和市財政2022年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指標的通知
津財農指〔2021〕47號
各涉農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114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2022年預算指標的通知》(財金〔2021〕90號)、《財政部關于調整2021年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43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的通知》(財預〔2021〕156號)和《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109號),綜合考慮2021年市對區農業農村轉移支付資金情況,以及市農業農村委、市委組織部提出的分配意見,現提前下達中央和市兩級財政部分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具體金額和列支科目詳見附件)。待進入2022年預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時撥付資金,并接受財政部天津監管局監督。
各涉農區要遵照《天津市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津財規〔2018〕15號)、《天津市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津財規〔2018〕14號)、《天津市農村社會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津財農〔2020〕8號)等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預算執行等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
請各涉農區財政局會同區主管部門按照《天津市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實施細則》(津財農〔2019〕134號)和《天津市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津財績效〔2020〕17號)等規定,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大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針對本次下達的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請參考市財政局下達的2021年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區域績效目標,抓緊填報2022年績效目標,于2022年1月10日前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
附件:1.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測算表(不發各區)
2.提前下達2022年市財政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測算表(不發各區)
3.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明細表(印發各區)
4.提前下達2022年市財政農業農村轉移支付預算明細表(印發各區)
5.2022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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