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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關于注銷農業機械試驗(推廣)鑒定證書的有關說明
黑農機鑒發[2021]3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第二十六條規定:“通過農機鑒定的產品,生產者申請注銷證書的,由原發證機構注銷農機鑒定證書,并予公告”。為規范證書管理,確保證書有效性,各農機企業應定期梳理本企業所持有的由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核發的農業機械試驗(推廣)鑒定證書,對不再使用的證書,應及時提出注銷申請(申請內容詳見附件),并將注銷申請及證書原件一并郵寄至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業務綜合室,履行注銷證書程序。
附件:農業機械試驗(推廣)鑒定證書注銷申請
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農業機械試驗(推廣)鑒定證書注銷申請
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由于 (原因) ,我公司申請注銷以下農業機械試驗(推廣)鑒定證書,證書編號為: 。
我公司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再使用該證書。
附件:農業機械試驗(推廣)鑒定證書原件
經辦人簽字:
聯系電話:
負責人簽字:
企業名稱:
(蓋章)
年月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hljnj.hljagr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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