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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第一批投檔違規企業、經營違規企業處理和恢復部分企業補貼資格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近期,我廳對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第一批違規投檔企業,江蘇三喜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三喜公司”)和青州市開發區昊業機械配件加工廠(以下簡稱“青州昊業機械廠”)涉嫌違規經營等行為進行了調查,同時收到江西新和萊特科技協同創新有限公司和浙江錦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申請。經調查核實、企業約談、集體研究,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等相關規定,現將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第一批違規投檔處理
(一)淳安千島湖浩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上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得力農林機械有限公司、江蘇大力士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宏凱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濰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溪縣神工農林機械有限公司、臺州市黃巖恒農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臺州市天浩機電有限公司、安康溱牛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康市德康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濰坊泰業機械有限公司、凱斯紐荷蘭工業(哈爾濱)機械有限公司、山東格蘭農牧機械有限公司、樂陵市通達智能農牧機械有限公司、樂陵市原野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寧津縣德泰機械有限公司、安徽東亞機械有限公司、常州維海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仙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新昌縣愛特福機械有限公司、安徽辰宇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熱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嵊州民盛機械有限公司等25家生產企業存在投檔產品信息不符合所投檔次基本配置及參數要求等情況,鑒于上述企業主動配合整改,且違規程度較輕,給予警告處理。
(二)慶陽啃山牛收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4GL-100-Ⅱ型自走式割曬機,慶陽克草機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4GL-100型手扶輪式割曬機、4GL-120型手扶輪式割曬機,安徽銀穗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YKJ-5552型壓捆機,天津捷盛東輝保鮮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Ggw-520型保鮮儲藏設備等4家企業共5個產品存在投檔產品信息不符合所投檔次基本配置及參數要求等情況,且不配合調查整改,給予暫停上述產品補貼資格1年的處理。
二、違規經營行為處理
(一)青州昊業機械廠生產的2ZBY-4型秧苗移栽機在銷售和補貼申請過程中存在補貼機具編號不一致、未主動報告可能影響補貼正常實施的異常情況、授權經銷商管理不規范等較重違規行為,發文之日起給予該公司所有秧苗移栽機暫停補貼資格1年的處理,取消青州昊業機械廠授權經銷商杭州金豐公司的補貼產品銷售資格。
(二)江蘇三喜公司生產的SS-100型谷物烘干機在銷售中存在銘牌標注參數與鑒定報告參數不符的輕微違規行為,且在調查過程中主動配合,積極整改,給予江蘇三喜公司警告處理。
三、恢復企業補貼資格處理
經與違規行為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核查確認,江西新和萊特公司和浙江錦禾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經研究,決定自暫停期滿之日(2021年9月25日)起,恢復江西新和萊特公司植保無人機、浙江錦禾公司水稻插秧機和側深施肥機補貼資格。
四、相關要求
(一)各農機補貼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切實履行好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主體責任和義務,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正、公開、公平實施。
(二)涉及補貼投檔的相關產銷企業應熟悉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按要求規范投檔,準確提供投檔參數和材料,并確保投檔材料的完善性和真實性。暫停產品在期滿后,應在6個月內向我廳提出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補貼資格。
(三)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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