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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穩步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 辦理的通知
各師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和兵團農業農村局、財政局《2021—2023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兵農機發〔2021〕80號)要求,為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全面提升風險防控水平,穩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創新,2021年起兵團對部分機具購置補貼實行手機APP申辦補貼、補貼機具二維碼識別、作業物聯網監管“三合一”辦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具種類范圍及實施時間
(一)機具種類范圍。符合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并實行牌證管理的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番茄收獲機、辣椒收獲機、青飼料收獲機、棉花收獲機等12個品目。
(二)實施時間。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至2022年3月31日為過渡期,2022年4月1日及以后生產并在兵團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列入“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必須符合本通知相關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兵團將同步實施“先用后補”,即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購機后可提出申請補貼,待機具的作業面積達到一定標準后即可兌付補貼資金。(“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見《關于兵團開展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試點工作的預通知》(以下簡稱《預通知》))
二、具體操作方式
機具出廠前需加施唯一身份識別二維碼,加裝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終端并將作業軌跡等數據直傳到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后,團場負責農機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通過手機APP掃描機具二維碼核驗機具信息,待機具實現一定作業量后即可兌付補貼資金。
三、有關要求
(一)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
1.生產企業注冊登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nj2wm.com,系統使用說明書詳見《預通知》)后,根據系統提示添加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自走式機具還應添加發動機編號、發動機標定功率等信息,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標識。
2.機具二維碼標識應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碼規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詳見《預通知》),使用金屬材質鉚接固定安裝于機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機掃描。二維碼標牌可以與原產品銘牌合二為一,也可以在原產品銘牌鄰接位置單獨鉚接固定。
3.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要通過二維碼系統配套的APP核驗工具(登錄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可下載),核查該二維碼是否能夠正常讀取,因二維碼信息不能正常被讀取而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
(二)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1.生產企業要在機具出廠前安裝北斗定位終端,滿足《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詳見《預通知》)要求,符合《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0)》(詳見《預通知》)等規定,確保數據能夠按要求直傳到兵團農機購置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
2.機具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后,要在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中將北斗定位終端設備編號(IMEI號)與機具出廠編號進行綁定,實現“一機一碼一終端”。
3.生產企業或為生產企業提供北斗定位終端配套的企業,使用農機物聯網開發者平臺(http://dev-iot.dtwl360.com)對接通信協議,并在該平臺添加安裝的北斗定位終端,確保安裝在農機上的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對接成功。企業可在物聯網開發者平臺或二維碼配套APP上,查看機具軌跡數據是否上傳成功。因北斗終端未能按要求傳輸數據,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農機生產企業應確保二維碼、北斗定位終端符合相關要求,發現問題后及時整改到位,因其自身存在原因導致購機者補貼無法正常申請辦理的,將取消相關企業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兵團農業農村局
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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