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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于農機購置補貼柴油農業(yè)機械實施國四排放標準的工作提示
各有關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農業(yè)(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購機者:
根據(jù)《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京環(huán)發(fā)〔2021〕6號)和《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農發(fā)〔2021〕102號)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yè)機械(以發(fā)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現(xiàn)將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1.請各區(qū)(單位)農機主管部門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2.請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按要求,做好“國四”產品的投檔工作。
3.請購機者按要求進行補貼機具的購買及申報。
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農業(yè)機械化管理處
2021年11月15日
按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如在我市銷售的柴油農業(yè)機械,應納入北京市符合排放、耗能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目錄。
(符合排放、耗能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認定網(wǎng)址為: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fd06048f-e4fa-4942-9a0a-61579ff9bb14.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path-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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