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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做好《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工作的函
農機管〔202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各有關單位:
2021年5月7日,農業農村部公告第424號發布了《農業機械分類》(NY/T 1640—2021)標準,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新修訂的《農業機械分類》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宣貫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加強新版標準宣貫
《農業機械分類》標準規定了農業機械的分類及代碼,適用于農業機械化生產管理服務活動中對農業機械的分類及統計,是一項重要的農業機械化基礎標準。該新版標準與2015版標準的品目對照,詳見附件。
為切實做好新舊版標準轉化過渡,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以下簡稱“部總站”)要盡快完成新版標準解讀材料組織編寫工作,并適時舉辦培訓班,開展日常答疑,統一理解認識。各省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機械分類》標準的重要性,廣泛開展宣傳培訓,做好有關工作銜接。
農機試驗鑒定、認證、投檔、購機補貼、報廢更新等各相關系統使用與維護單位,要按照2022年1月1日全面啟用新版標準做好準備工作,提前做好系統調整方案。2021年12月15日至31日定為調整期,屆時農機試驗鑒定、認證、投檔、購機補貼、報廢更新等各相關系統使用與維護單位要統一步調,確保工作時間銜接一致,確保品目調整信息無縫對接。
二、推進新版標準在農機試驗鑒定中應用
部總站要按照新版標準的種類和品目,系統梳理現行有效農機推廣鑒定、專項鑒定大綱,為后續開展大綱整合以及制修訂工作奠定基礎。新發布的農機鑒定大綱名稱,應與新版標準品目名稱相對應。
各省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所屬或指定的農機鑒定機構,按照新版標準產品類別和品目做好鑒定指南發布、鑒定申報系統的銜接對應和修改工作。各農機鑒定機構要梳理現行有效的鑒定證書產品所屬品目,及早匯總形成轉換意見,并發布鑒定產品品目調整通報;在12月31日前,全國農業機械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鑒定平臺”)中原有證書的大類、小類、品目信息全部完成修改調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國農機試驗鑒定系統將按照新版標準受理農機鑒定業務,各農機鑒定機構新上傳鑒定平臺的鑒定證書類別、品目等信息,應與新版標準一致。
三、推動新版標準在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采用
各農機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要根據新版標準梳理現有認證產品的對應關系,明確認證產品品目歸屬,盡快制定轉換方案,并于12月底前完成對鑒定平臺原有認證證書信息的轉換工作,確保補貼機具資質采信平穩實施。同時,按照新版標準對認證規則、特則等技術文件進行相應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各農機產品認證機構新上傳至鑒定平臺的證書大類、小類、品目信息,應與新版標準一致。
四、做好新版標準與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銜接
部總站要在做好推廣鑒定、產品認證等方面標準銜接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圍繞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機具分類分檔和補貼額、補貼機具投檔等開展研究梳理,及時提出涉及補貼政策實施的新舊版標準銜接方案,經同意后印發各省和為補貼政策實施提供軟件技術服務的公司執行。
新舊版標準銜接工作點多、量大,各地各有關單位在推進相關工作過程中,如遇疑難問題,請及時提出意見建議。
聯系人:監督管理處王國占,電話:01059193362。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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