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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中央資金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
京政農發〔2021〕11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和《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02號)等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本市2021年農機購置中央資金補貼產品第一批投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本次投檔產品為《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中的產品。其他產品投檔工作,待下一批次補貼額一覽表發布后同步開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投檔要求
(一)時間安排
投檔工作實行常態化管理,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提交投檔材料不受時間限制。原則上每季度組織審核一次,也可根據政策實施、投檔產品數量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投檔條件
參加此次投檔的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屬于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
2.納入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且產品證書在有效期內。
(三)投檔原則
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進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歸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和涉及的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提交的信息中參數不實、與推廣鑒定證書等有不一致、不準確的機具;
5.提供的產品相關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機具;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機具;
7.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機具;
8.企業提交產品投檔信息后,應隨時關注審核進度,退回修改的信息應按照退回原因逐項認真修改后再次提交。我市在每批次初評階段給予2次修改機會,每批次投檔期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修改并提交的本批次將不予歸檔。
三、產品投檔方法
產品投檔采取網上投檔的方式,通過“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系統(td.sxwhkj.com/)”進行,生產企業無需郵寄或報送網上提交投檔產品信息的紙質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據實提交相關資料。生產企業要真實、完整的填報有關投檔產品和企業信息。展現投檔產品真實狀況的正前、正側和正后照片,須為歸檔后實際供貨產品照片。銘牌照片需清晰可辨,應為緊固連接在成品上的實物拍攝。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市的補貼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送農業農村部。
(二)合理確定產品所投檔次。生產企業應依照鑒定機構發布的所屬品目信息和我市產品投檔要求,合理選擇投檔產品所屬檔次,按照補貼比例不高于30%的原則,在定額限額內自行填報補貼額。投檔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品目、重復提交產品信息,不得隨意提高產品所屬檔次投檔。產品投檔有誤的,要及時申請封閉,并重新投檔,產品信息以最后一次公告為準。因投檔有誤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參與補貼產品投檔的企業應高度重視補貼投檔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如有問題請通過政策咨詢電話詢問后再進行投檔,防止出現重復投檔、不如實填報補貼額等情況。對所填報、提交的產品相關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法律責任,并須出具“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中央資金補貼版本)”,見附件。企業要按照規定,上傳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需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描或拍攝清晰照片,通過網上投檔系統自主上傳。
投檔系統技術咨詢電話:0351-7631342
政策咨詢電話:010-59198675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doc(中央資金補貼版本)
附件2: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北京市農機購置中央資金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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