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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征集2021-2023年相關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 -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21〕27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2021-2023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公開征集2021-2023年相關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內容
(一)農機專項鑒定產品
研究提出擬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相關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我省農業生產發展需要,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能夠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
2.已通過農機專項鑒定且信息完整準確上傳至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其中,屬現行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主要功能和主體結構的產品,其上傳至平臺的信息還應包括推廣鑒定大綱涵蓋的全部內容。
3.已在本省由鑒定機構實地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或取得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檢測、鑒定、推廣、科研等單位出具的實地試驗驗證報告,或經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進行適用性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二)農機新產品
研究提出擬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試點的農機新產品(包括新型農機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相關產品應當農業機械屬性明確,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能夠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屬農業生產急需、農民急用產品,其先進性、安全性和適用性等符合以下條件。
1.新型農機產品。先進性方面,至少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安全性方面,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相關標準出具的檢驗報告;適用性方面,應當通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或委托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2.成套設施裝備。先進性方面,成套設施裝備或其主要設備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適用性方面,在本省有一定的實地應用數量;合規性方面,達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制定的建設標準規范要求,其結構、材質、性能、建設安裝、竣工驗收等方面不低于國家、行業、團體和企業標準規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墻體等。
(三)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機具
圍繞重要農產品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研究提出擬實施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建議,不得超過10個品目。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征求意見
各地要高度重視,廣泛征求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業生產的個人和經營組織意見,充分與種植業、畜牧、漁業等行業部門溝通,提出本地上報意見。按屬地管理原則,農機企業建議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送。
(二)提供完整資料
各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生產需要提出建議,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報材料,具體有關材料要求如下。
1.農機專項鑒定產品。申報材料包括:(1)新增建議報告,主要內容:一是必要性,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聚焦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等,說明新增列入補貼的必要性;二是主要產品生產企業數量及地區分布、型號、已有產銷量、圖片和視頻、市場平均銷售價格、年度預計使用資金數量等;三是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農機專項鑒定產品新增機具品目申報表》(格式見附表1)。
2.新型農機產品。申報材料包括:(1)新增建議報告,主要內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等;二是主要產品生產企業數量及地區分布、型號、已有產銷量、圖片和視頻、市場平均銷售價格、年度預計使用資金數量等;三是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新增機具品目申報表(新型農機產品)》(格式見附表2)。
2.成套設施裝備。申報材料包括:(1)備案報告,主要內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等,是否符合農業農村部有關加快畜牧業、設施種植、水產養殖等文件要求,是否能夠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二是主要產品生產企業數量及地區分布、已有產銷量、圖片和視頻、市場平均銷售價格、年度預計使用資金數量等;三是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品目申報表(成套設施裝備)》(格式見附表3)。
4.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機具。申報材料包括:(1)備案報告,主要內容:一是必要性,說明補貼額測算比例調整的品目是否屬于高端、復式、智能以及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的產品,是否能夠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并圍繞上述特征作出具體說明;二是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申報表》(格式見附表4)。
(三)及時報送反饋
請各設區市按程序收集轄區各縣有關產品征集意見,認真研究論證后,形成本市意見。2021年度相關產品征集意見請于2021年9月10日前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后期有新增建議請在當年度1月份前按要求反饋。報送材料請將電子版及加蓋單位公章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件,材料內容須完整且符合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推薦。
聯系人:曹響才,電話:0791-86234564,傳真:0791-86236585,郵箱:cyfzk862345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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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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