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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開展202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蘇農便〔2021〕126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和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蘇農機〔2021〕13號),我省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現就開展202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須在江蘇省公布的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以我省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額一覽表調整的最新公告和規定為準。
(二)補貼機具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農機專項鑒定產品,按照《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要求投檔。
(四)農機新產品試點、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資質采信試點產品的具體投檔要求另行通知。
(五)從2021年開始,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噴桿噴霧機、烘干機實行二維碼管理,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六)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4、其他不符合投檔資質條件的機具。
二、投檔要求
(一)投檔實行網上投送,不接受書面投檔申請。生產企業主動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檔的產品信息。
(二)生產企業在投檔平臺內按要求自行注冊、登錄并填寫企業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資料:
1、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等。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
2、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等,其中輪式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照片。
3、企業投檔承諾書電子版。
4、企業認為需要補充的信息。
5、輪式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自主投檔是生產企業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高度重視,完善內部投檔工作審核機制,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四)生產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材料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不一致等情況,將依規處理并由企業承擔全部相應責任。
(五)投送產品符合投檔條件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通過。
三、注意事項
(一)生產企業須嚴格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
(二)有關產品請按照《關于新舊大綱轉換后補充有關投檔參數的通知》(農機鑒推〔2020〕148號)要求進行投檔。
(三)對于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等行為,查實后將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
(四)已在投檔平臺2021年第一批次投檔的產品將全部退回,請根據我省發布的《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檔。不在第一批范圍內的產品,待第二批及后續補貼額一覽表發布后再進行投檔。
四、投檔安排
2021年我省根據實際投檔數量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形式審核。請生產企業關注我廳官網和投檔平臺的相關通知。
五、聯系方式
咨詢聯系電話:025-86413514、025-86263046、025-86263069;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檔平臺軟件操作咨詢);郵箱:jsnj2019@sina.com。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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