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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浙江錦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經調查核實,浙江錦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錦禾公司)、山東華龍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華龍公司)和江西新和萊特科技協同創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新和萊特公司)等3家企業存在違規經營和違反《浙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2020版)》的行為。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相關規定,現將相關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浙江錦禾公司生產的2ZG-8KZ型水稻插秧機和2FH-2.0型側深施肥機存在補貼比例過高和發現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未主動報告等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將2ZG-8KZ型水稻插秧機補貼額調整為25000元/臺(中央補貼額15000元/臺,地方補貼額10000元/臺),將2FH-2.0型側深施肥機補貼額調整為3200元/臺(中央補貼額2000元/臺,地方補貼額1200元/臺),暫停該公司所有水稻插秧機和側深施肥機補貼資格6個月。
二、山東華龍公司生產的2ZBZ-2A型秧苗移栽機存在補貼比例過高和發現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未主動報告等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將該產品補貼額調整為14500元/臺(中央補貼額8700元/臺,地方補貼額5800元/臺),暫停該公司所有秧苗移栽機補貼資格6個月。
三、江西新和萊特公司生產的3WWDZ-16A型植保無人機存在提供的作業面積證明造假、未履行企業對經銷商管理承諾等較重違規行為,即日起將該產品補貼額調整為12000元/臺,暫停該公司所有植保無人機補貼資格6個月。
對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補貼申請但未結算的產品,各地要逐臺核實,符合補貼條件的按新補貼標準辦理結算兌付手續。由于補貼額被調低、補貼資格暫停所產生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暫停期滿后,經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恢復補貼資格;暫停期滿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該企業自動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并對上述產品涉及經銷企業進行約談,發現問題按違規性質嚴肅處理。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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