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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加快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加快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業企業等培育發展,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力度,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設施與裝備保障水平
1.啟動新一輪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以支持產糧大縣為重點,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符合要求的新型農機裝備建設主體給予省級補助。
2.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建設。采取先建后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對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生產基地建設、加工轉化提升和新型業態發展等項目進行補助,對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美麗鄉村等試點示范和提檔升級建設相結合、與科研院所建立緊密的產學研對接、有穩定技術依托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3.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重點對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補助,支持開展清選、包裝、倉儲、烘干、保鮮、晾曬、可視農業等設備設施建設。
4.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生產。對家庭農場購買種子、農藥、化肥、飼料等給予物化補助。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專業化組織開展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
5.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生產經營水平。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機構、行業組織或專業人才提供財務管理、技術指導等服務。
6.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農產品品牌。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打造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品牌,對獲得綠色食品、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農業農村部地理標志農產品和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登記)證書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補助。
7.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對參與省級龍頭企業種養殖基地建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擴大種養殖基地規模、規模化土地流轉、綠色有機認證、新品種引進推廣及電子商務模式創新等項目方面給予補助。
8.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施農業建設。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建棚室面積30畝以上集中連片園區給予政策支持。
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融資保險能力
9.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增信能力。支持建立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制定信用評價標準,拓展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授信額度、審批權限、服務種類、適用利率等方面實行優惠優先政策。
10.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強融資能力。發揮金融機構增信擔保功能,提供手續簡便、期限靈活、利率優惠、提款方便的信貸產品服務。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撬動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貼息、擔保費補助、設立基金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涉農信貸產品,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和期限,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在符合國家政策情況下,實行貸款優先和利率優惠政策。
11.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拓展保險范圍。在種植業、林業和養殖業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礎上,采取“政策險+附加險/補充險”的形式,鼓勵保險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發提供多檔次、組合型產品,適當降低費率提高保額,并對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農場給予保費優惠。鼓勵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農產品價格、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保險+期貨”和涉農保險等創新,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風險保障。
三、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人才培養
12.支持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采取集中學習、線上學習、實習實訓、案例觀摩交流等方式,在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中,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開展農業通識、生產技術、電子商務、經營管理、農產品營銷、農民合作社法律法規、政策等課程培訓。集中農民合作社特別是縣級以上示范社帶頭人,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建設、強化提升等課程培訓。每年全省培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1萬人以上。
13.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人才選樹。開展農村“雙創”大賽,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各類專業人才參加競賽活動,擇優推薦成熟項目和專業人才參加全國大賽,鼓勵金融機構、相關企業對獲獎人員、項目給予金融信貸扶持和資金支持。
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涉農服務
14.支持給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產權交易優惠服務。依托吉林省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規范全省農村產權交易行為,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掛牌交易項目提供推介宣傳、發布交易信息等相關服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項目提供信息發布、金融機構對接等相關服務,為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股權份額提供登記托管服務,制作發放電子持股證書。
15.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施行農業生產托管模式。在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情況下,支持土地承包經營者將農業生產中的耕、種、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業環節委托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支持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創辦合作社或者成立服務組織,通過流轉土地或者推行全村、全社全程托管方式,為本社成員或本村村民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16.支持社會力量助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引導組建家庭農場協會或聯盟,提升家庭農場整體發展水平。支持涉農服務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聯動對接機制,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優惠信貸、專屬保險、惠農郵遞、電商促銷、糧食銀行、農事服務、土地托管、品牌打造、智慧農業管理等惠農服務,在互惠互利中實現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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