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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政府印發《意見》制止六種耕地“非農化”
近日,陜西省政府印發《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采取“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嚴格保護耕地、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6種情形。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構樹、草坪、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禁止未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退耕還林還草;禁止以城鄉綠化隔離帶、城市景觀公園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
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縣鄉道路兩側綠化帶占用耕地不得超過3米;不得違規在江河、河渠兩側以及湖泊、水庫、塘堰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占補平衡;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要按照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土地管理、水資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及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占用優質耕地的項目從嚴把關,對不符合生態保護用地條件的不予受理,對占用基本農田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審查后報國家審批,確保各類建設用地依法合規;嚴禁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嚴禁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等。
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新建的自然保護地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的永久基本農田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還林還草還濕,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內連片永久基本農田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的面積依據自然資源部有關要求執行;自然保護地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和集中連片耕地,不得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不得擅自改變設施農用地性質,不得擅自改變建設位置,不得超標準超規模建設。
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各地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各項建設用地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報批,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位置、標準供地、用地,嚴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臨時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意見》要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將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綠化造林、挖湖造景、非農建設等耕地“非農化”行為,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對本地區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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