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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于印發《北京市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農機(農業)服務中心,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各生豬規模養殖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防疫和養殖機械化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制定了《北京市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經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評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北京市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畜牧業農機裝備現代化發展的意見》(農機發〔2019〕6號)和《北京市生豬產業優化提升發展和保障豬肉市場穩定供應工作方案》(京政農發〔2019〕135號)的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防疫和養殖機械化工作,結合北京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要求,結合我市補貼工作實際,將生豬養殖所需機械設備,包括廢棄物處理成套設備、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生豬飼養成套設備,納入我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范圍,以提高我市生豬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疫病防控和生豬生產機械化水平。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
在北京市地域范圍內,符合環保、規劃等相關要求,且經區級農業農村部門登記備案的生豬規模養殖場(以下簡稱“購機者”)。養殖場備案登記須符合《北京市農業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規模標準及其備案程序的通知》(京農發〔2009〕34號)要求。
(二)補貼標準
補貼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依據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進行測算,原則上中央資金補貼測算比例為30%,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終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補貼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范圍內浮動,每個生豬規模養殖場年度內享受中央補貼資金不超過1800萬元。
為更好推進生豬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恢復產能工作,按照《2018-2020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利用市級資金進行累加補貼,每個生豬規模養殖場年度內享受市級累加補貼資金不超過1200萬元。具體補貼金額見附件1。補貼資金按照驗收完成的先后順序兌付,如當年無法享受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兌付。
(三)補貼資金
優先使用上一年度農機補貼結余資金,再利用不超過當年中央農機補貼資金總量的10%進行新產品補貼。
三、試點期限
結合生豬規模養殖場基礎設施新建和改擴建實際,為穩定政策預期,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期限為2020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試點產品和資質
(一)試點產品
1.廢棄物處理成套設備;
2.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
3.生豬飼養成套設備。
(二)產品資質
(1)產品出廠合格證。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執行標準,檢驗結果或結論,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
(2)產品銘牌。應使用金屬材質并緊固連接在機具醒目位置,內容應包括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
(3)產品執行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等;
(4)擁有實用新型專利、整機發明專利、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證明)之一;
(5)產品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
五、操作程序
農機補貼新產品試點采取“先行備案、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實地驗收、直補到卡(戶)”的形式。
(一)制定方案
各區級農機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單位)實施方案。
(二)提交備案
在申請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前,購機者到區級農機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填報《生豬規模養殖設備配套登記表》(見附件2)。
(三)自主購機
購機者按照《北京市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中參數要求,與農機產銷企業簽訂合同、購機并安裝使用。按照《生豬規模養殖補貼設備驗收規范》(附件3)要求準備驗收材料。
(四)驗收申請
設備安裝完成后,購機者填報《生豬規模養殖設備配套補貼申請及驗收表》(附件4),向區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五)實地驗收
區級農機主管部門委托相關專家組成第三方驗收組,聯合區級畜牧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生豬規模養殖補貼設備驗收規范》(附件3)要求,對相關材料和設備進行現場核驗。區級農機主管部門在收到購機者提交的驗收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實地驗收工作,對于符合要求的按程序辦理補貼,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方便購機者再次申請。
(六)審核公示
對于實地驗收通過的購機者,在市、區兩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公示20日。無異議的,由區級農機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補貼資金兌付申請。
(七)直補到卡(戶)
區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交的補貼資金兌付申請,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至購機者銀行卡(戶)中。
(八)監督檢查
市農業農村局委托相關專家組成第三方驗收抽查組,對區級農機主管部門實施農機新產品補貼工作進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規范操作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指導和督查各區級單位農機新產品補貼工作。區級農機主管部門作為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本方案所規定的流程開展相關工作,切實提高補貼透明度,確保補貼公平、公正、公開。區級財政部門按時限要求兌付補貼資金。各區級單位要取消補貼申請、驗收過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杜絕因相互推諉而造成購機者不能正常享受補貼的現象。
(二)強化監督檢查,加大宣傳力度
區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度,加強監督檢查,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格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補貼政策,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區補貼試點方案。
(三)明確企業責任,嚴懲違規經營
產銷企業對其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負責,并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者對其購機行為和提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產銷企業和購機者都要簽訂“承諾書”(見附件5、6)。對于出現的農機補貼違規經營行為,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農發〔2019〕162號)處理。
附件1:北京市2020年度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額一覽表.doc
附件2:生豬規模養殖設備配套備案表.doc
附件3:生豬規模養殖補貼設備驗收規范.doc
附件4:生豬規模養殖設備配套補貼申請及驗收表.doc
附件5:2020年度北京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產銷企業承諾書.doc
附件6:2020年度北京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購機者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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