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福建省關于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解除封閉相關機具等事項的通知
福建省關于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解除封閉相關機具等事項的通知
閩農機化處函〔2020〕16號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企業、個人: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發布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調整)的通告》(2020年10號)已于2020年10月26日印發,為穩定有序地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經研究決定,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解除封閉相關機具等,具體為:
一、“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品目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品目中“流量50m³/h以下微灌首部”“流量50—80m³/h微灌首部”“流量80—130m³/h微灌首部”“流量130—180m³/h微灌首部”4個檔次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已經調整,在補貼系統中解除封閉上述4個檔次;已列入補貼的機具不再享受補貼,需要重新投檔。
二、花生摘果機相關檔次
花生摘果機相關檔次本次調整了補貼額,基本配置和參數本次未調整,在補貼系統中解除封閉花生摘果機相關檔次及產品。
三、“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品目
“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品目中設置“4-6kW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雙履帶、配套汽油機)”“4-6kW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雙履帶、配套柴油機)”“6-8.83KW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雙履帶、配套汽油機)”“6-8.83KW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雙履帶、配套柴油機)”“1.1kW及以上山地田園作業(管理)機(雙履帶、配套電動機、鋰電池)”5個檔次,未列入上述5個檔次的產品不再享受補貼。
四、“噴灌機”品目
“噴灌機”品目中“汽油機輕小型機組式噴灌機”檔次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已經調整,在補貼系統中解除封閉該檔次;已列入補貼的機具不再享受補貼,需要重新投檔。
上述4類機具,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封閉前已受理的補貼申請,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農機政轉字〔2020〕第7號中精神要求,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按規定程序要求開展審核、核驗、結算等后續操作。
五、新產品試點品目
(一)“田間運輸機”品目:已調整到中央資金補貼機具中,不屬于新產品試點品目,不再受新產品試點機具資金總額限制。(二)“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品目:“15m³≤容積<20m³,日處理量≥2m³罐式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20m³≤容積<30m³,日處理量≥3m³罐式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30m³≤容積<40m³,日處理量≥4m³罐式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40m³≤容積<60m³,日處理量≥6m³罐式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60m³≤容積<80m³,日處理量≥8m³罐式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80m³≤容積<100m³,日處理量≥11m³罐式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容積≥100m³,日處理量≥14m³罐式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7個檔次繼續保留在新產品試點機具中,按照新產品試點資金總額進行限制;其它檔次調整到中央資金補貼機具中,不再受新產品試點機具資金總額限制。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
2020年11月9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