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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20年10號通告印發前已購置機具補貼辦理的通知
閩農機化處函〔2020〕15號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企業、個人: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發布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調整)的通告》(2020年10號)于2020年10月26日印發實施,為平穩地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現就福建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10號通告印發前已購置機具(以下簡稱:調整前已購置機具)的農機購置補貼辦理通知如下:
調整前已購置機具的補貼申請,按照下列要求辦理:1.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在2020年11月27日前受理的,按照補貼機具購置時的補貼額給予補貼;2.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在2020年11月27日之后受理的,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10號通告中補貼額給予補貼。
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在福建省補貼系統中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2020年10號通告中補貼額先行受理調整前已購置機具的補貼申請,于2020年12月4日前將2020年11月27日前已受理的需要調整補貼額的補貼申請匯總到我處,由我處統一通知軟件公司在補貼系統上調整相關補貼申請的補貼額,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調整后的補貼額進行結算。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0年11月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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