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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試驗鑒定改革實施進展情況
農機試驗鑒定改革實施進展情況
編者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適應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要求,去年4月1日,農業農村部公布實施了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經過一年多努力,農機試驗鑒定圍繞服務技術推廣的功能定位,轉變鑒定方式、優化公共服務、暢通鑒定渠道,農機試驗鑒定改革的成效初步顯現?,F將《農機試驗鑒定改革實施進展情況》印發,供各地學習參考。
農業機械化情況2020年第19期
2019年4月1日,新修訂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以下簡稱“鑒定辦法”)正式實施。一年多以來,農業農村部積極推進鑒定辦法的貫徹落實,農機鑒定能力建設、鑒定業務開展、運行機制創新、信息化平臺建立、事中事后監管等各項改革任務取得明顯進展,為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鑒定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鑒定能力持續拓展。目前,制修訂農機推廣鑒定大綱232項,今年將做到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53個品目和所有補貼試點產品兩個方面全覆蓋。二是新產品鑒定渠道逐步暢通。各地鑒定機構積極落實新產品鑒定要求,全國共備案計劃制定專項鑒定大綱123項,制定完成58項,有6個省份已開展7大類16種農機新產品的專項鑒定業務,完成并發證24項。三是鑒定技術水平穩步提升。積極研究應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術開展鑒定工作,推動將植保無人飛機、農機作業監測終端、輔助駕駛導航監控終端等多個產品列入鑒定內容。
二、鑒定業務穩步發展
一是鑒定范圍不斷擴大。全國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產品種類指南已經覆蓋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90%左右,鑒定業務加速向當前農業農村急需發展的領域延伸。二是鑒定業務量大幅增長。隨著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逐漸落定,特別是新辦法實施后,鑒定人員工作積極性得到提升,鑒定任務量大幅增長。2019年,國家支持的推廣鑒定(以下簡稱國推鑒定)項目完成1778項,比上年增長28.1%,各省實施的推廣鑒定項目完成5063項,比上年增長16.2%。三是鑒定發展重點突出。農機鑒定緊緊圍繞當前農業、農機化發展的需求,工作重點更加突出明晰。2019年國推鑒定中撒肥機、喂料機等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生豬養殖等設備的鑒定量達10%左右,以傳統農機具為主的鑒定局面正在逐步被打破。
三、運行機制不斷創新
一是合作鑒定取得顯著進展。合作鑒定是鑒定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全國鑒定機構積極創新工作機制,采取合作制定鑒定大綱、共用鑒定人員和設施設備、任務委托、區域結果互認等多種合作形式,有效地促進了資源整合共享。二是檢驗結果采信取得突破。利用社會檢測資源為農機鑒定工作服務,在新修訂的推廣鑒定大綱中,已經有15個納入了檢驗結果采信的內容。2019年國推鑒定中,有11個鑒定機構依據新辦法對檢驗結果進行采信,江蘇省專門建立了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公告平臺。
四、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
全國農機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已經實現鑒定申請、受理、任務分配、項目變更及調整、發證、有效期內證書變更、注銷、撤銷證書處理及結果公開等全流程網上辦理,鑒定大綱、種類指南、鑒定能力、證書信息、鑒定結果、技術參數等信息在平臺上予以全面公開。有24個省建立了鑒定信息服務平臺,有4個省的平臺正在建設中,僅有3個省份尚未建立平臺,全國鑒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顯著提升。
五、事中事后監管明顯加強
根據鑒定辦法要求,加大鑒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2019年兩站組織開展了對159家企業225個產品的國推鑒定證后監督,撤銷證書21張,注銷證書31張。各省也根據鑒定證書發放情況,組織開展了對335家企業483個產品證后監督,撤銷證書81張,注銷145張,有效發揮了監管的作用,提高了鑒定的權威性。另外,還組織對10個省的國推鑒定機構進行了監督檢查,加強鑒定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六、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鑒定能力發展不夠平衡。農機鑒定能力結構不盡合理,短板和弱項依然比較突出,區域鑒定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供需矛盾依然存在,鑒定人員和財政保障不充分。二是技術發展相對滯后。鑒定科研和創新能力不足,體現鑒定特點的技術評價方法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對不斷涌現的新產品鑒定能力不夠,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術在鑒定中的應用剛起步,人才引進培養的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三是機制創新仍需加強。全國鑒定機構的工作協同性不強,系統潛力還沒有充分挖掘,個別地方的工作效能和規范性需要進一步改進,鑒定的自身特色和優勢表現得還不夠明顯,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有待提升。
(二)關于下一步工作
農機試驗鑒定工作是農機化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項基礎性、公益性、長期性的工作。下一步,農機試驗鑒定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農機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補短板、強弱項、促協調,突出科技創新、機制創新和制度創新,深入貫徹鑒定辦法,落實各項改革要求,推動農機鑒定工作再上新臺階,為農機化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是優化供給結構。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農機化和農機裝備轉型升級等農業農村發展需求,加快鑒定結構調整,補齊農機鑒定薄弱環節短板,拓展鑒定種類和范圍,擴大鑒定覆蓋面和有效供給。
二是創新技術手段。加強鑒定理論和方法研究,積極開發鑒定新技術新手段,創新智能化、信息化的鑒定方法,加強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制造企業的合作,推動形成聯合開發、協同創新、成果共享的技術創新機制。
三是提升服務效能。突出鑒定公共服務的職能,優化工作機制,著力打造鑒定品牌,將鑒定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轉到服務技術推廣、促進新技術新機具開發應用上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鑒定的服務水平和效率。
四是優化資源配置。進一步推動鑒定公益性資源和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既要充分利用公益性農機鑒定機構的基礎保障優勢,又要發揮市場的應變應需靈活度優勢,規范采信社會有資質檢驗機構的檢測結果,加強檢測技術國際化交流,探索檢測技術與鑒定結果國際化互認,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能力提升。
五是健全協同機制。強化鑒定為技術推廣、補貼政策實施、安全監理、維修服務、質量調查和投訴等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推動鑒定為農機科研、成果評價、產品貿易等各方面提供更為廣泛的公共服務,實現高效協作、互融互促、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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