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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
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0年8月1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吉炳軒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農業機械化是現代農業的重要標志,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用現代物質裝備武裝農業,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智能化,給農業現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為了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決策部署,為推動我國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以下簡稱農機化促進法)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
此次執法檢查是自2004年農機化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開展的首次檢查。執法檢查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白瑪赤林、武維華擔任組長,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任副組長,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農村委和民委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共16人組成。6月1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部署檢查工作,聽取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農機化促進法有關情況的匯報,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提供書面匯報材料。6月至7月,3個執法檢查小組分別赴吉林、江蘇、河南、重慶、四川等5省(市)開展檢查。同時,委托內蒙古、黑龍江、安徽、江西、山東、貴州、新疆等7省(區)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機化促進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7月27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總結工作、討論報告。為確保執法檢查取得實效,農業農村部成立專門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全國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檢查組深入33個市縣區,實地檢查7家農業機械科研教學機構、8家農機制造和銷售企業、19個農機專業合作社、5個農機安全監理及試驗推廣機構,廣泛聽取農機科研人員、農機企業和合作社、農機戶、基層監督執法人員等對貫徹實施農機化促進法的意見和建議。
現將這次執法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機化促進法貫徹實施的基本情況
法律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貫徹農機化促進法,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引導相結合,推動農機裝備數量快速增長、農機作業面積不斷擴大、農機化水平穩步提升,我國農業生產方式實現了由人力畜力為主向機械作業為主的歷史性跨越。2019年,我國農業機械裝備保有量2.01億臺套,農機總動力達到10.3億千瓦,總動力比2004年增長60%;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0%,比2004年提高近36個百分點,其中小麥、稻谷、玉米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分別達到96%、84%、89%,基本實現機械化生產;農作物機耕、機播、機收作業面積達到48.2億畝次,比2004年增加27.4億畝次。農業機械化發展有力提高了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促進了城鄉一體化發展,推進了中國現代化的進程。
(一)政策扶持力度持續加大
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于2010年和2018年兩次印發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指導意見,16個部門聯合建立了國家農業機械化發展協調機制,合力推進農機化快速健康發展。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3條規定,各級政府依法將農機化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河南省在制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時提出實施全程機械化整省推進行動;江蘇省將農機化任務列入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考核,省財政每年投入25億元支持農機化發展。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27條規定,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392億元,支持3500多萬農戶購置機具4500多萬臺套,目前補貼范圍覆蓋15大類42個小類153個品目;2019年中央財政投入報廢更新補貼6.62億元,受益農戶1.49萬戶,今年在全國全面實施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四川省開展購置補貼綜合獎補試點,對購機貸款給予貼息,加大新產品補貼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了農機作業維修所得稅減免、農機批發零售及機耕排灌等服務增值稅免征、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通行費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2018年以來,全國發展各類農機保險產品60多個,累計為74.85萬臺農業機械提供風險保障1449.7億元,支付保險賠款5.22億元。
(二)科研創新能力穩步提升
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7條規定,我國建立了農機領域4家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家國家重點實驗室以及1個現代農業裝備學科群,在國家重大科技計劃中投入16億元實施59個農機科研項目,自主研發了700多種高性能、智能化農機裝備新產品。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8條規定,成立國家農機裝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制定實施現代農機關鍵技術產業化實施方案,2015年以來安排中央預算投資7億元推動產學研推用融合發展,貴州省積極推動丘陵山地農機設備研制,有力促進了山區農機化發展。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9條規定,農機制造企業加強農機研發,形成了65大類、4200多個機型品種的農機系列產品,自主品牌國內市場占有率超過90%。2019年,國內規模以上農機制造企業1730家,主營業務收入2306億元,目前山東省農機裝備制造業規模居全國首位,約占全國四分之一。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0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將農業機械納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積極推動國際先進農機裝備引進和再創新。
(三)先進適用農機廣泛應用
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6條規定,全國農業農村部門制定發布現行有效的推廣鑒定大綱232項、專項鑒定大綱56項,共向3000多家農機制造企業頒發部級推廣鑒定證書1.86萬張,內蒙古自治區不斷強化農機試驗鑒定能力建設,累計完成2296項推廣鑒定項目,有效保障先進適用農機推廣應用。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7條、第23條規定,全國共創建453個農業機械化示范縣,圍繞糧棉油糖等9大作物積極開展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安徽省2016年以來投入2520萬元支持示范縣集成示范推廣先進農機技術。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9條、第29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將丘陵山區宜機化改造、機耕道建設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要求各地在工程實施中充分考慮農機化要求。重慶市近年來投入資金2.13億元,吸引社會資金投入5億元,農田宜機化改造面積58萬畝,同時從丘陵山區立地條件出發,積極引進果園茶園適用機具,推動標準化種植,提升農機使用效率。
(四)農機作業服務快速發展
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22條規定,全國共培育各類農機作業服務組織19.2萬個,其中專業合作社7.44萬個,服務面積7.94億畝。各地積極發展農機+土地合作社、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土地托管等作業服務模式,全國托管作業服務面積9582萬畝。黑龍江省自2008年以來投入補貼資金86.1億元,支持組建1141個農機專業合作社,合作社單項或全程代耕面積2309萬畝,服務對象76.7萬農戶,其中小農戶占82%,2019年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97%,居全國首位;吉林省自2016年以來投入8.8億元,支持建設662家全程機械化新型經營主體,基本實現農機強社鄉鎮全覆蓋;江西省累計投入6000萬元建設359個農機維修服務中心,投入2000萬元支持農機合作社建設13萬平方米機庫機棚,推動解決農機維修難、存放難問題。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28條規定,中央財政自2017年起每年安排20億元對農機深松整地作業給予補貼;今年預算安排16億元支持開展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對秸稈覆蓋還田免耕播種作業給予補貼;預算安排4.05億元支持西南地區糖料蔗良法技術推廣,對甘蔗機收作業給予補助。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21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并免費發放農機跨區作業證,2019年全國農機跨區作業面積3.07億畝。
(五)管理服務能力不斷增強
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修訂農機國家標準428項,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31項、推薦性國家標準397項。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2條規定,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近兩年依法對3187家農機制造企業生產的3571批次產品進行了質量抽查,抽檢不合格率7.4%;省部兩級農業農村部門累計對8.9萬農戶的在用農業機械開展產品質量調查,滿意度穩步提升。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5條規定,對植保機械、輪式拖拉機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目前認證機構共向449家企業頒發768張有效證書,同時積極開展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結果采信試點。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3條、第14條、第24條規定,暢通農機質量投訴渠道,督促農機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履行質量安全責任,2013年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16個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共受理投訴778件,為農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322萬元。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20條規定,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2019年全國農機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比2004年下降87%、85%、71%。
總體來看,農機化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法律規定的主要制度和責任得到了有效實施和壓實,法律貫徹實施的實踐也充分證明,農機化促進法是一部符合我國國情農情、興機強農、受到廣大農民群眾擁護的良法善法。
二、實施農機化促進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標新時期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和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目標要求,當前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協調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現為糧食與特色作物之間、農林牧漁各業之間、平原與丘陵山區之間的農機化發展還不平衡;傳統農機產能過剩與先進適用農機缺門斷檔問題并存,高品質、智能化、復合型農機裝備有效供給還不充分;作物品種、種養方式和農機化結合不緊密,農田作業條件與農機化生產還不協調等,貫徹實施農機化促進法還面臨著以下問題:
一是科技創新能力不強是突出短板。農機行業整體研發能力較弱,核心技術有待突破,關鍵零部件依靠進口,基礎材料和配套機具質量不過關,成為影響農機化高質量發展的**大制約。貫徹農機化促進法第5條、第7條,培養農機化專業人才,加強農機基礎性研究仍需持續推進,目前在世界排名前20名的農業裝備學科高等院校中無一所中國高校,我國465個國家**流學科中僅有2個農業工程學科入選,2019年全國有28所高校院所招收農機裝備碩士生,總數不足700人,農機專業研究生與本科生招生人數比僅為0.1%,預計到2025年人才缺口將達44萬人,行業內既掌握機電液一體化技術,又懂信息化智能化的復合型人才非常匱乏。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9條、第26條規定,支持農機制造企業產品研發力度仍有待加強,執法檢查組在江蘇省鎮江市某農機制造企業檢查時了解到,2007年以來該企業先后承擔了12項農機科技創新項目,各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僅占9%,無法體現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山東省在檢查時發現,部分農機制造企業科研開發和制造稅收優惠措施沒有得到落實。此外,農業機械技術難突破、易模仿,農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健全、科研成果轉化渠道不暢通影響到企業創新積極性,有的農機制造企業停留在低檔次仿制和重復生產,急于將產品上市拿補貼、收回成本。
二是先進適用農機供需仍不匹配。農機裝備供不適需問題依然存在,一方面適用不同立地條件、不同生產領域的新機具有效供給不足;一方面高耗能、低效率農機仍普遍使用,我國農機田間作業畝均動力配置是發達國家的5至6倍,傳統農機領域小馬力、中低端產品扎推,動力機械行業表現尤為突出,拖拉機與配套農具不匹配,目前黑龍江省拖拉機保有量161.5萬臺,其中30馬力以下拖拉機占比達64.2%。貫徹農機化促進法第16條農機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的規定,仍面臨試驗能力不足、協調性不強問題。目前我國農機產品主要集中于動力機械、糧食生產機具等傳統產品,特色經濟作物、養殖業、農產品初加工、設施農業機械的研發和生產能力相對較弱,農機制造企業多而不強,核心競爭力需要提升,傳統農機產品過度競爭、產能過剩、效益下降,產業集中度較低。目前全國農機制造企業超過8000多家,規模以上企業不到四分之一,總規模僅相當于美國約翰迪爾一家,河南省僅6家農機制造企業入選中國農機工業50強,山東省2000多家農機制造企業中80%為中小企業。農機化促進法第18條規定的推廣目錄制度自2015年后停止實施,如何發揮推廣目錄制度對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動先進適用農機使用的導向作用需要進一步研究。
三是農機作業服務扶持力度仍待加強。對推動農機作業服務體系建設、提升作業水平的政策扶持仍有待加強,農機農藝融合、農機化信息化融合發展不夠,影響農機作業效益和農機使用效率。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22條扶持農機服務組織發展的規定仍需發力,目前各地小規模自用型農機戶較多,從事專業化服務的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占比不高,安徽省農機合作社發展不均衡,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的示范社僅占20%,大多數合作社機具較少,作業面積不足,發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升。農機化促進法第28條規定對農機作業燃油給予補貼,目前的燃油補貼納入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按土地承包面積補給農民,雖然程序簡單、運行成本低,但從事作業服務的農機專業戶和合作社難以直接受益。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19條、第29條規定,推動農機作業服務與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滿足農機化基礎設施建設需求仍有差距。西南丘陵山區農機作業基礎條件亟待改善,受山嶺林地分隔,丘陵山區地塊零散,“巴掌大”“插花田”隨處可見,地塊不規則且坡陡坎高,開展集中連片農機作業存在較大困難。作物品種、栽培方式與農機裝備不配套、農機作業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機耕道路建設滯后、農機機庫機棚用地政策難落實是各地各部門的普遍反映。
四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還需完善。從檢查情況看,一些地方反映當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逐年減少,與農民的實際購機需求相比出現一定缺口,一些地方則反映目前傳統農機已趨于飽和、產出效益下降,農民購機意愿在降低,這反映出當前補貼機具機型供給還不能完全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生產實際需求,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第27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精準度仍有待提升。在補貼范圍上,對購置復合高效農機、適用新型機具的支持不夠,一些綠色智能農機需求旺盛,但能夠納入補貼范圍的機型不多,當前全國丘陵山區機具補貼資金占比由2012年48%下降到3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果業面積2200余萬畝,大部分已進入盛果期,但部分果樹修剪、果實采收、果品初加工等機械不在補貼范圍,出現農民“想用補不了”的情況。在補貼程序上,購置補貼需要20天公示期,再加上農業農村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兌付的時間,從購機申請到資金兌付周期較長,影響購機者資金回流。在補貼實際操作中,農民購買農機為先買后補,感到資金壓力較大,有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為促進銷售替購機者墊付資金。農機化促進法第3條對金融扶持農機化發展的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目前銀行信貸對農機融資需求支持不夠,農機保險保費補貼標準較低,保險覆蓋面不廣,保障水平有待提升。農機化促進法第34條對購置補貼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規定還需細化,對一些違規企業的處罰依據不充分,打擊力度偏弱。
五是農機監管服務水平尚待提升。面對農業農村各個領域農業機械裝備的廣泛使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服務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需要嚴格落實。發揮農機化促進法第11條標準體系建設對農機化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仍顯不足,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應用標準較少。農機化促進法第12條規定的市場監管和農業農村部門的質量監督責任還需進一步厘清,監管工作要加強協調配合,監管信息要實現互通共享。督促農機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履行農機化促進法第13條、第14條、第24條規定的質量主體責任有待強化,從全國農機質量投訴情況看,農機作業可靠性較低是突出問題,國內農機產品平均故障時間為300小時,遠低于國外500小時的平均水平,貴州省開展水稻插秧機質量調查顯示,機具可靠性得分**低。農機維修事后監管力度需要加強,目前全國二級以下農機維修網點占95.2%,一些維修點沒有資質,維修質量難以保證。農機化促進法第20條規定的農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需要壓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拖拉機年檢率僅為27%,聯合收割機年檢率僅為23%,超期服役現象較為普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河南、江蘇、江西、內蒙古等多地反映,2018年國家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基層農機安全監管體制還需理順,職責需要明確,對基層監管力量不足、經費保障困難等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后一公里”監管責任需要進一步強化落實。
三、貫徹實施農機化促進法的意見和建議
進一步貫徹實施農機化促進法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聚焦當前農機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協調的突出問題,通過落實法律責任,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推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
(一)進一步強化農機科技創新驅動
貫徹落實好農機化促進法第5條、第7至9條、第26條關于培養農機人才、加強農機科研、促進產學研推用結合等法律規定,堅持創新驅動發展,不斷夯實農機科技創新基礎。一是從國家戰略高度統一謀劃農機科技創新布局。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農機化發展協調機制作用,系統梳理農機核心技術、基礎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卡脖子”難題,明確重點方向和任務,制定系統性路線圖,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加強創新平臺基地建設,開展聯合集中攻關。加強國內農機專業院校和學科建設,鼓勵涉農院校保留或重設農機相關專業,增加農業工程國家**流學科和農機類國家**流專業數量,單列并增加農機裝備學科博士、碩士招生指標,培養高端農機創新人才。二是強化農機制造企業的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大各級財政資金對農機技術創新、新裝備試驗示范和推廣應用的支持,創新科研資金投入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農機制造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以財政資金引導產業基金、社會資金等要素匯集,通過提升創新能力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產業集中度,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民族農機制造企業,推動解決科研創新、企業制造、基層推廣各自為陣、協調不足問題。三是優化農機科技創新引導鼓勵政策。加大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農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科研機構和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面向企業的技術服務網絡,通過開展技術轉讓、科技服務、作價投資,建立利益緊密結合的開放式農機科研創新機制,推動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強化農機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積極實施“首臺套”重大農機裝備研發及應用轉化扶持政策,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
(二)進一步推廣應用先進適用農機
貫徹落實好農機化促進法第16至18條、第23條關于開展農機試驗鑒定、建設農機化示范基地、提高農機使用率和作業效率等法律規定,推動農機化全程全面發展。一是加大綠色高效農機研發推廣力度。加快制修訂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大綱,充分發揮試驗鑒定的引領作用,調整優化農機試驗鑒定結構,重點提升特色作物、養殖業、加工業、設施農業機械和高效智能、綠色環保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能力,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重污染農機。發揮專項鑒定的靈活優勢,擴大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結果采信試點范圍,積極采信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數據,解決新產品鑒定能力不足問題,暢通產業急需、農民急用的新型農機裝備試驗渠道。二是加快薄弱環節和地區適用農機推廣應用。推動糧食作物機械化由耕種收環節向植保、烘干、秸稈處理全過程發展,研發推廣先進適用的中小型農業機械、適合特色種養業發展的專精特新農機具,著力提升生豬等畜產品、油料、糖料生產機械化水平,加大農機推廣應用經費保障力度。三是探索新時期農機推廣目錄實施機制。堅持推廣目錄制度對先進適用農機推廣應用的引導性定位,拓展新時期推廣目錄制度內涵,改進目錄實施方式,將立足點放在體現方向性、引導性和滿足技術要求方面,而不具體到農機生產企業和具體型號產品,更好發揮目錄對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引領作用。
(三)進一步加大作業服務支持力度
貫徹落實好農機化促進法第19條、第22條、第28條、第29條關于建設農機化服務體系、扶持農機化作業服務發展等法律規定,推動農機服務與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促進農機與農藝、農機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一是培育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因地制宜培育農機專業戶、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等農機作業服務主體,發展農機+土地合作社、土地托管、綜合農事服務等農機作業服務模式,將扶持農機服務主體的重點放在推動農機化和農業產業融合發展上。引導農機服務組織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緊密、互利共贏的生產聯合體,推動農機化服務與適度規模經營協調發展。二是加強農機實用人才培養。加大農機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將農機專業知識和應用能力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重要內容,提升從業人員作業服務、農機維修、信息服務能力,提高農機從業人員素質和在農業從業人員中的比重,培育一批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農機服務組織帶頭人。三是完善農機作業服務燃油補貼政策。選擇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農機作業燃油直補試點,逐步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農機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等農機作業環節和社會化服務的補貼力度。四是強化農機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的資金支持,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中機耕道路、田塊長寬及平整度等宜機化要求,推動農田灌溉排水、防護林網、輸電線路等設施建設與農機化作業要求相適應,鼓勵地方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果菜茶園、設施農業、種養基地宜機化建設標準,推動機地相適。將農機機庫機棚納入農機化基礎設施建設范圍,落實機庫機棚、烘干、保鮮冷鏈設施使用農業設施用地政策,支持合作社改善作業配套設施條件。五是推動農機農藝、農機化信息化融合發展。加快選育適合機械化作業的作物品種,推廣間作套種等農藝措施,支持地方建立農機農藝融合發展示范基地,推動良種良法良田良機良制集成配套。積極推進智能農機裝備、農業傳感器、農業物聯網管控系統等研發,加快農機信息網絡建設,整合研發、生產、管理、使用各環節農機信息資源,建立全國管理服務調度平臺,增強信息獲取、高效調度、遠程運維管理能力。
(四)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貫徹落實好農機化促進法第27條、第34條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的法律規定,**大限度發揮補貼政策效益,切實提高農民獲得感,增強政策滿意度。一是穩定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快制訂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穩定農機企業和購機農民的政策預期,確保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重點機具補貼到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根據各地農業發展實際和地區差異性,在補貼范圍、補貼資質、分檔定補、新產品補貼等方面賦予省級更大自主權,鼓勵支持省級財政增加補貼資金投入。二是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精準性。圍繞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和國家農業戰略需求確定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將丘陵山區等薄弱地區,農產品初加工、設施農業等薄弱環節,畜牧水產養殖等薄弱領域,以及與農業綠色生態發展相關的農機具優先納入補貼范圍。實施差別化補貼,適當降低飽和農機具補貼上限額度,對優先補貼農機具按30%的**高額給予補貼,實現“優品優補”。探索將保護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稈還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與提升耕地質量、保護農業環境相關的農機裝備購置補貼納入“綠箱”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促進電動化和智能化農機裝備使用的支持政策。三是完善購置補貼方式和管理方法。合理確定農機購置審核、信息公示、資金兌付時間,督促地方限時辦結、及時兌付,加大補貼資金審計力度,確保政策廉潔高效實施。積極探索購機貸款貼息支持,推動開展農機金融租賃業務。完善農業機械裝備登記管理辦法,推動農機裝備確權登記,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抵押融資貸款業務。將農機保險納入保費補貼范圍,落實好農機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提高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細化完善農機購置補貼違法違規行為法律責任規定,明確對生產銷售補貼產品的企業套取、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處罰措施,加大懲戒力度。
(五)進一步增強農機監管服務能力
貫徹落實好農機化促進法第11至14條、第20條、第24條關于推動農機化標準體系建設、保障農機質量安全、加強農機安全監理等法律規定,不斷提升監管服務水平,維護農機使用者合法權益。一是健全完善農機化標準體系。重點推進薄弱環節機械化和先進適用新機具標準體系建設,充實標準類型,優化標準構成,嚴格標準執行,為提升農機產品質量和推動轉型升級提供支撐。二是加強農機質量監管。推動市場監管和農業農村部門執法聯動、信息共享,發揮好農機產品質量抽檢和在用產品質量調查兩方面作用,提升執法專業化水平,綜合運用兩部門的處罰處理措施,形成監管合力。督促農機制造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實現質量安全前置,通過嚴格執行維修質量標準、規范維修行為、強化投訴監督,加大農機維修事后監管力度。三是強化農機安全監管。修改完善農機安全監管法規,明確執法主體和具體處罰措施,建立完善農機安全監管分工協作機制,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全過程、各環節監管。深化農業綜合執法改革,確保農機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基層農機安全監理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監管不松,防止因職能交接出現監管空檔。將設立鄉鎮農機安全監理員、村級農機安全協管員作為“平安農機”創建的重要標準,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下沉。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第三方提供農機安全檢驗服務,解決農機檢驗率不高、農機超期服役等問題,減少安全生產隱患。
此外,建議國務院相關部門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機化發展形勢需要,針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加強對農機推廣目錄制度、農機作業燃油補貼、農業機械范圍界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農機金融保險服務等方面,以及農機化促進法與相關領域法律關系的研究,為進一步修改完善農機化促進法及相關法律做好準備,同時對照法律規定加快制修訂相關配套法規規章,持續推進農機領域法制化建設。
農機化促進法是推動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基本制度遵循,我們要以此次執法檢查為契機,通過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將法律制度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我國農業機械化加快實現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
以上報告,請審議。
- 游客發布于2021-04-27 11:09學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