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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發2020年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農計發〔2020〕16號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農機)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等文件精神,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快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農機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更好滿足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農業機械化的新期待,經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備案同意,我廳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20年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聯系。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8月7日
湖北省2020年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和《湖北省農業廳、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鄂農計發〔2018〕1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為做好2020年我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的
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快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農機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更好滿足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求;積極探索農機新產品試點的分類歸檔、補貼驗收、資金兌付等路徑和方法,為連棟溫室等農機新產品納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奠定基礎,不斷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助力鄉村振興。
二、試點補貼產品
(一)試點產品范圍
2020年,繼續對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試點補貼,相關補貼要求仍按《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計發〔2018〕31號)有關規定執行。新增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等2類機具。
(二)試點產品條件
2020年新增試點機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實用新型專利、整機發明專利、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證明之一。
2.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或檢測報告。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還需提供有關試驗鑒定材料或用戶證明材料等。
3.通過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委托)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4.本方案下發前試點產品有一定的生產應用情況。其中連棟溫室推廣應用面積不少于10000㎡,且應用兩年以上;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銷售不少于10臺(套)。
連棟溫室的設計使用年限、荷載取值、構件用材、制造安裝等應符合國內相關標準和《湖北省農用連棟溫室建設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要求。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安裝應符合《湖北省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安裝要求(試行)》(附件2)要求。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產品名稱和型號、編號、安裝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連棟溫室選址和場區布局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基礎應按相關標準規范設計和施工,資金兌付前供水、排水、供電、道路等基礎設施應配套完善。畜牧用車輛清洗消毒中心選址條件和布局符合養殖場建設和防疫衛生環境等要求。
(三)產品補貼標準
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新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近兩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進行測算。試點產品分檔參數及補貼額詳見《湖北省2020年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3)。
連棟塑料膜溫室(整棟)起補軸線面積為2000㎡(含),連棟玻璃溫室起補軸線面積為1000㎡(含)。
(四)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條件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包含試點產品生產和經營相關內容;
2.方案下發前通過了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相應的售后服務能力,在我省至少要設立1個售后服務中心。能夠為用戶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技術質量要求、使用說明書,以及現場安裝、使用培訓等全程服務。其中連棟溫室生產企業須具有鋼結構施工三級以上的資質,有設計能力和自主加工車間;
4.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5.自愿申請列入試點補貼范圍,并承諾承擔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三、試點地區和補貼對象
(一)試點地區。連棟溫室試點范圍為我省設施農業規模較大、產業體系較為完善、示范帶動能力較強,以及發展潛力較大的10個縣(市、區)(名單詳見附件4);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試點地區覆蓋全省。
(二)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試點期限
補貼申請時間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照試點方案,新建的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等產品,在試點期限內竣工驗收合格后予以補貼。
五、補貼資金規模
全省新產品補貼試點年度資金量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連棟溫室年度資金量不超過1000萬元,各試點縣(市、區)在本地年度購機補貼資金額度中統籌安排使用。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可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分別不超過20萬元(含)和50萬元(含)。
六、企業投檔要求
參與試點補貼的企業于2020年8月15日前,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https://td.sxwhkj.com/)上自主投檔。投檔時應提供在湖北省境內建成的一棟(套)連棟溫室或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整套檔案原件掃描材料,材料應包括建設合同、施工圖紙、竣工圖(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無此項)、銷售發票、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等內容。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對企業投檔的產品組織(委托)開展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投檔成功后,整個試點時間內有效。符合投檔要求的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將導入湖北省農機購置輔助管理系統。
七、補貼操作流程
新產品補貼試點參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采取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操作,實行“先申請,后購機,再補貼,資金用完為止”的原則,具體補貼操作程序如下:
(一)補貼申請。申請人憑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或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等證明)和向試點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出申請,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對申請者資質進行審核,按照申請先后順序審核確定補貼對象。由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將信息錄入補貼系統,向申請人發放《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系統中打印)。
(二)施工建設。補貼對象自主選擇在我省投檔成功的連棟溫室或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生產企業及符合補貼要求的試點產品,簽訂合同后按照本實施方案進行建設或安裝。產品施工建設前,連棟溫室生產企業應向補貼對象提供施工圖圖紙和結構計算書等;產品施工完成后,連棟溫室生產企業應向補貼對象提供使用說明書、竣工圖、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等;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生產企業應向補貼對象提供平面布局圖、設備布置圖、使用說明書、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等。
(三)申辦補貼。產品竣工驗收達標后,補貼對象自主到當地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辦理補貼手續。補貼對象和生產企業需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具體辦理補貼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憑銀行卡(賬戶),經營組織憑銀行開戶許可證對公賬號等。
4.農機購置補貼承諾書、指標確認通知書;
5.產品建設合同、施工圖紙(或設備布置圖)和建設完成的現場圖片,其中連棟溫室還需提供竣工圖及用途承諾書(保證連棟溫室用于農業生產種植方面,以及同意接受監督管理、跟蹤核查等承諾),設施用地證明視當地政府是否要求提供;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提供用地和環評證明材料,以及縣級及以上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或委托有關機構出具的清洗消毒效果檢測報告(對運輸車輛隨機采集5份棉拭子樣品,對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為陰性)。
6.竣工驗收報告。
(四)核實查驗。由試點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形式檢查,采用查看資料和現場核驗相結合的方式,核驗產品建設合同、施工圖紙(或設備布置圖)、竣工圖(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無此項)、竣工驗收報告與申報補貼產品的一致性,填寫《湖北省連棟溫室補貼核驗表》、《湖北省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補貼核驗表》(見附件6、7),并拍攝補貼對象和建設完工的產品合影照片存檔。連棟溫室實際建設規模應與圖紙標注建設規模相一致,相差比例不得超過5%。對于申請補貼資金額度30萬(含)以上的,市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應共同參與核驗。
(五)資金兌付。補貼資金公示、結算、撥付等按照《湖北省農業廳、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鄂農計發〔2018〕10號)要求執行,并在相關網站公示補貼對象、建設地點、產品信息、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信息。
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補貼資金兌付前,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產品質量檢測,檢測報告應包括《湖北省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的基本配置、參數有關要求和建設要求等內容;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配套的車輛洗消中心設施(鋼結構)按相關建筑行業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驗收,滿足洗消工藝要求。資金兌付后,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查。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對相關產品或設備質量檢測的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新產品試點是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切實加強試點全過程管理,積極作為,擔當盡責,為新產品試點提供可靠組織保障。市級農業農村(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新產品試點工作的指導,密切關注試點縣(市、區)試點過程中的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試點縣(市、區)須安排經費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補貼試點產品進行質量檢測,切實提高試點成效。
(二)強化企業責任。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有關規定,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積極使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先進適用的材料。生產企業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承擔主體責任,并對其提供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補貼實施過程中,生產企業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補貼對象和相關主管部門完成相關工作程序。
(三)強化風險防控。試點過程中各地要密切跟蹤試點產品市場情況,發現補貼比例畸高、質量不穩定、用戶投訴較多或售后服務不到位的,要立即展開調查,對于違規失信行為,要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和《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鄂農規〔2017〕1號)進行處理。對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試點產品,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再兌付補貼資金。對問題突出、成效不明顯的產品,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將采取整改、暫停、終止試點等處理措施。
(四)強化經驗總結。農機新產品試點工作是一項創新性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各地要在規范操作的前提下勇于探索,先行先試。試點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挖掘和提煉工作經驗,于12月15日前將年度試點總結報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郵箱:hbsnjhc@163.com)),試點工作情況將納入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延續績效管理。
附件:1.湖北省農用連棟溫室建設技術規范(試行)
2.湖北省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安裝要求(試行)
3.湖北省2020年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4.湖北省連棟溫室試點縣(市、區)名單
5.湖北省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實地驗證表
6.湖北省連棟溫室補貼驗證表
7.湖北省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補貼驗證表
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20年連棟溫室和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可編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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