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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關于寧城長明恒利機械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市農業農村局、沈撫示范區改革發展局:
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我廳對寧城長明恒利機械有限公司出現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2019年11月25日,寧城長明恒利機械有限公司通過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進行自主投檔過程中,篡改產品所屬品目信息,違規將該公司2BFJ-4精量播種施肥機產品投檔到穴播機品目“4-5穴播機”檔次,其行為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逐項核對鑒定平臺傳輸的信息……經其確認無誤后投送”等規定,違背了“據實將補貼機具歸入相應檔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與農機鑒定機構所發布的相關信息一致”“無任何虛假、誤投或者重大遺漏等影響政策規范實施的問題”等承諾,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所規定的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根據調查結果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精神,我廳決定對寧城長明恒利機械有限公司違規行為進行從嚴整治,取消其2BFJ-4精量播種施肥機補貼資格,暫停其全部產品補貼資格處理,暫停補貼資格6個月,暫停期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補貼資格取消前,購機者已經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但未兌付的,各縣(市、區)核實無誤后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企業產品,一律不享受補貼政策。因補貼資格被取消或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自行承擔。整改后,企業提供整改報告,我廳視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下一步處理。
三、有關要求
請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該企業所有補貼產品進行監控,如再發現違規問題發生,按照政策規定從嚴從重處理。相關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堅決杜絕各類違規問題發生。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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