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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印發《貴州省2020年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黔農發〔2020〕32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安順市農機中心,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農機中心:
為切實做好2020年省級購機補貼工作,提高12大特色農業產業機械化水平,助推脫貧攻堅,根據《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2018-2020)》,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貴州省2020年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及電話:羅麗莎,0851-85286981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0年4月30日
貴州省2020年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2020年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效益,提高12大特色農業產業機械化水平,助推脫貧攻堅,根據《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2018-2020)》,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范圍
各市(州)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外自選不超過10個農業機械品目納入補貼范圍。重點支持我省12大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急需機具和“9+3”重點縣(區)主導產業發展急需機具補貼;支持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經營組織根據我省實際自主研發、改進升級、科技成果轉化等生產的農機具新產品納入補貼范圍。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機具也可進行補貼。
三、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應具有產品檢驗報告、銘牌,檢驗報告、銘牌要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協助做好新產品的檢測工作。
四、補貼額
原則上不超過購機價格的30%,各市(州)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或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確定自選品目補貼標準,可以采用購機價格比例確定補貼額,也可以分類分欄確定補貼額。單臺機具補貼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生產企業同一型號機具補貼額應保持一致。中央補貼范圍內機具的補貼額按照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補貼額進行辦理,已享受中央補貼的機具不能累加補貼。
五、補貼辦理流程
參照《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2018-2020)》,實行先購后補、先辦先補、縣級結算、直補到賬。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不通過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
2018年1月1日后已購買和使用過的農機具(安裝類機具必須安裝合格)可享受補貼。購機者填寫《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申請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購買承諾書》,保證真實購機,提交身份證(營業執照)、購機發票、銀行賬戶(“一卡通”)等相關資料。補貼受理以提交《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申請表》時間順序為準,不以發票時間為準,先辦先補,用完為止。
由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提出擬補貼名單,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同意后,按要求開展機具核驗,并通過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公開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畢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結算資料,縣級財政部門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兌付。購機者為個人的,資金兌付納入財政“一卡通”管理。
公示補貼受理情況時,應同時公示資金剩余數、補貼申請提交時間。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縣級實施主體責任。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支持主導產業發展原則,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審查確定補貼對象。具體補貼額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溝通配合。制定并公開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對補貼辦理流程作詳細要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補貼手續、公開補貼信息、整理和保管補貼檔案資料,按要求核驗補貼機具,已被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封閉的產品不予納入補貼范圍。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結算和兌付補貼資金,要專賬核算,不能與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混合結算,資金兌付情況要及時告知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使用達到90%的,縣級財政部門要立即告知同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原則上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應于當年使用完畢,資金使用完畢后不予辦理。違規使用省級購機補貼補助資金的,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負責追繳,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各縣要配套必要的農機購置補貼等工作經費,保障購機補貼工作順利開展。
(二)落實市(州)級監督管理責任。市(州)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或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充分調研,根據各縣產業發展需要確定補貼機具品目,于2020年5月30日前確定并公示自選機具品目(公示期5個工作日),并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市(州)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或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配套必要的農機購置補貼等工作經費,加強對縣級補貼工作的指導,重點開展縣級補貼實施方案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政策規范等工作。對短期大批量、單人多臺套等補貼情形,要深入開展入戶核查。每月向省級主管部門報送各縣資金使用進度和兌付等相關情況。
(三)加強省級督促指導。定期調度資金使用進度,不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購機者、經銷商和縣級實施情況開展明察暗訪,發現弄虛作假、騙補、套補情況的,要嚴肅處理。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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