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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開展2020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廳【2020】21號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精神,結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常年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范圍
投檔產品應在吉林省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范圍內。已進入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且沒有封閉的產品不需要重復投檔。證書到期換證產品需要重新投檔。植保無人飛機等試點產品投檔工作另行通知。農業農村部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分類分檔和補貼額等另有規定的,以其相關規定為準進行調整。
二、投檔條件
(一)投檔產品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其資質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1.獲得部級或省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證書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品,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機具;
5.植保機械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注銷的產品;
6.其它不符合投檔資質條件的機具。
以上不符合投檔條件的,如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三、投檔時間及方式
(一)投檔時間。投檔時間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自主投檔平臺,即:“2020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系統”(以下簡稱“歸檔系統”),我省“歸檔系統”常年開放,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投檔。省農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投檔情況,定期分批次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二)投檔方式。生產企業通過網上自主投檔方式進行,登錄“歸檔系統”操作(網址:http://139.215.206.99:84)。企業投檔時,應錄入如下信息:
1.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彩色掃描后上傳投檔平臺;
2.生產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掃描頁、獲證(鑒定、認證)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廠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從業人員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3.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等;
4.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其中輪式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排氣管側45度)照片;
5.其他信息:強制性認證產品必須提供有效期內的3C強制性認證證書,多種配置的產品需提供企業自主變更文件;
6.投檔企業認為需補充的信息,彩色掃描后上傳投檔平臺。
四、相關要求
(一)投檔企業登錄投檔平臺,填報企業信息,選擇符合要求的機具,逐項核對鑒定平臺傳輸的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市場銷售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經確認無誤后投送。
(二)投送產品符合投檔條件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通過并注明理由;選擇較低補貼額檔次的,以企業選擇檔次為準,不作任何形式的調整。
(三)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無法正確投檔或無效投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四)省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匯總審核結果并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投檔農機生產企業對于其投檔機具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提出意見,省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對原申報信息、補充資料等進行復核,確屬審核結果有誤的予以更正。
(五)對納入吉林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的產品,生產企業要在公告后1個月內將其補貼產品信息及經銷單位錄入到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咨詢電話:0431-87974104
0431-88906325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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