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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對部分農機生產企業補貼產品聯動處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我省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無為皖江糧食機械有限公司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浙農字函〔2020〕18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河北冀農農機具有限公司等企業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等省份的處理通知,并對在我省有補貼歸檔和補貼銷售的相關農機生產企業及補貼產品,現作如下聯動處理決定:
一、取消河北冀農農機具有限公司生產的1LYFT-546型液壓翻轉犁的補貼資格。
二、取消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BXF-12型和2BXF-9型播種機的補貼資格。
三、暫停無為皖江糧食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5LS-60型生物質熱風爐的補貼資格12個月。
四、暫停天津綠野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9YQ-1800、9YQ-2210型打捆機、安徽久力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4YQ-172-70型打捆機、菏澤市天藝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9YJ-180型打捆機補貼資格,暫停期3個月。
以上企業的產品由于補貼資格被取消或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暫停產品在暫停期滿后,應在6個月內企業主動提出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補貼資格。
對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補貼申請的產品,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可繼續辦理結算兌付手續。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監督管理,發現新的問題要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2020年4月22日起執行,特此函達。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4月2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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