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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開展2020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精神和《青海省農牧廳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青海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我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次投檔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列入《青海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見附件1)的產品,新增企業參與投檔。已經納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且發布啟用狀態的產品,不需要重新投檔。
列入《青海省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調整表》(見附件2)的產品,因調整了補貼額、分類分檔和品目的原因,現已在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進行了相應的封閉處理,請這次被封閉的相關企業重新投檔。
證書到期后又重新鑒定獲得鑒定證書或續展報告的產品,需重新投檔。
植保無人飛機和藥材挖掘機暫不受理新增企業投檔。
二、投檔產品資質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4.投檔產品的相關證書、推廣鑒定、認證采信等信息須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上公開發布,且在有效期內。
(二)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1.納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旦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自主投檔信息中,提供產品的相關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廣鑒定證書對應的產品信息不符,導致無法明確界定產品品目或檔次的;
5.企業填報的信息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不一致的。
三、產品投檔方法
本次投檔采取生產企業網上自主投檔的方式進行,不接受書面投檔申請。生產企業登錄青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http://td.sxwhkj.com),下載操作手冊,完成產品自主投檔。投檔產品網上投檔成功將不允許修改,逾期未投檔或審核未通過的企業產品可參與下一批次投檔。
四、投檔時間
投檔時間為4月2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下次具體投檔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產品投檔要求
(一)生產企業要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確保產品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并對填報投檔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展現投檔產品真實狀況的正面、正側面和銘牌照片,須為歸檔后實際供貨產品照片,安裝類產品須為安裝完成后產品照片,照片應清晰可辨,銘牌照片應為鉚接在成品上的實物拍攝等。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
(二)生產企業請依照原鑒定機構發布的所屬品目信息和我省2020年產品投檔要求,按照《青海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合理選擇投檔產品所屬檔次。對于投檔產品,生產企業須先自行按投檔產品近兩年在我省**低零售價和我省2020年的補貼額度測算補貼比例,對測算補貼比例高于30%的產品,須降低到補貼比例不高于30%檔次投檔。投檔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品目、重復提交產品信息,不得隨意提高產品所屬檔次投檔。
(三)投檔企業須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上傳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附件3)。
(四)如發現弄虛作假、欺騙瞞報的,一律暫停受理該企業的所有產品自主投檔要求,情節嚴重的,按照《農業機械化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處理辦法(暫行)》(農辦財〔2017〕26號)和自治省相關規定一并處理。
(五)裝配柴油發動機的機具投檔需注意以下要求:
1.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發證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的機具,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發證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的機具或其它機具,需提供發動機型式核準證書,如因排放標準從國二升級到國三后導致機具型號、配置參數變更的,還需提供原發證單位出具的變更審查確認報告或企業自主變更報告。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曉雨聯系電話:0971-6101776
投檔平臺技術咨詢電話:0351-7631342 (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青海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點擊下載
2.青海省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調整表點擊下載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4月20日
青海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青海省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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