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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
魯農機字〔2020〕7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有關市農機中心,財政局,商務局: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9〕12號)以及中央、省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實施意見等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深入推進農機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原則,啟動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推廣應用,著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速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縣(市、區)內實施。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商務部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報廢補貼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2020年我省報廢農機確定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以后年度,報廢補貼農機種類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補貼的報廢農機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二是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三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農機具。
四、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資金從農機購置補貼中列支。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詳見附表1)。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機主可以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五、回收企業確定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包括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和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維修網點、合作社等其他企業。回收企業應當符合《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回收企業由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規定審核確定,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并通過本市媒體和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見附表2,以下簡稱《確認表》),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報廢農機殘值由回收企業與機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則,共同協商確定。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當地農機牌證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當地相關規定申請補貼。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個人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多于5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多于10臺,縣域內年度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要把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作為我省推進農機化新舊動能轉換、加快農機化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加強補貼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能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推行信息公開。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報廢補貼的信息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及時將回收企業的位置、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向社會進行公開,以方便機主報廢舊機。
(三)強化服務便民。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
(四)規范回收拆解。回收企業要嚴格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對回收的農機及時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探索遠程監控回收拆解機制,督促回收企業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資料。
(五)嚴格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要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
各市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并抄報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和商務廳。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做好工作經驗總結提煉,嚴格執行進度季報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商務廳
2020年4月16日
附表1: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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