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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于做好2020年農機社會化服務項目建設的通知
晉農機服發[2020]4號
各市、有關縣農機中心(局):
為促進農機合作社擴大規模,增強生產服務能力,提高農機化組織程度和農機合作社經營效益,實現提檔升級,現對2020年的農機社會化服務項目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目標
著眼推動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再立新高,全省農機部門將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重點培育、扶持一批農機合作社作為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的示范主體,帶動全省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向著建設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生產規模化、裝備智能化的目標邁進。
二、項目資金使用方向
農機合作社是農機社會化服務建設項目的受益主體,重點扶持以下建設內容:農機智能化、精準化設備安裝。項目資金首先保證農機合作社內參加作業的動力農機及配套農具購置安裝智能化、精準化設備,各縣農機部門要按照當地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采購。服務能力建設補助。服務能力建設體現在作業面積的擴展上,農機合作社在進行耕耙播收等農機作業項目時享受作業補助,補助標準由市級農機部門確定,完成作業面積按智能化、精準化設備監測的面積計量,復式作業只計單次作業面積。積極鼓勵農機合作社享受的農機作業補助資金用于農機合作社基礎設施建設和擴大再生產。
三、項目立項要求
(一)基本條件
1、依法登記、證照齊全,管理規范、制度健全,農機合作社基本信息錄入“山西省農機服務組織信息系統”。
2、農機合作社社員在30人以上,有固定的經營活動場所和機具存放場所,合作社成員收入明顯高于縣域內非成員農戶。
3、擁有大中型拖拉機15臺以上(包括自走式收獲機),當年完成作業面積1.5萬畝以上。
4、優先選擇已評為省、市級農機示范合作社。
(二)基本原則
各地在選點立項時要堅持標準質量優先、示范帶動優先、服務效能優先,建立合理的立項篩選機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立項程序
1、項目建設縣農機部門遵循立項基本原則,對承擔項目合作社上年度的基本條件進行嚴格把關,選擇項目實施點并填寫項目立項書(附件1),上報所屬市農機部門。
2、各市農機部門對立項單位進行實地查看、審核確定,提出立項意見后,復函各縣農機部門并上報省中心。
3、項目建設縣農機部門在所屬市農機部門對項目審核確定后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承擔項目的合作社依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建設。
4、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建立健全監控平臺數字臺賬以及線下作業臺賬和財務賬目。
四、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
各承擔項目單位須在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項目實施,項目實施完成后,合作社負責人向縣農機中心(局)提出驗收申請。縣農機中心(局)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驗收工作,按照《全省農機合作社項目績效考評辦法》進行績效考評,形成績效考評報告和考核表上報市農機局,對未按項目期限完成任務或未通過驗收的合作社,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因未嚴格按照立項要求選定實施項目合作社,導致項目無法順利實施的,追究項目主管單位負責人責任。市農機中心(局)要在11月底前審核、匯總轄區內所有項目績效考評內容及結果,形成本市績效考評工作總結,連同各項目績效考評表上報省中心,省中心適時抽查各項目點進展情況。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縣要按照《山西省農機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細則》嚴格項目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二)《農機社會化服務建設項目立項書》一式三份(省、市、縣各存檔一份),按要求填寫蓋章后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各市于3月底前匯總上報省中心。
(三)農機社會化服務建設項目整體實行模塊化管理,各市縣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機社會化服務項目建設流程》(附件2)執行項目,確保項目如期保質完成。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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