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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做好2020年自治區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指導意見(2019-2022年)》有關工作要求,2020年計劃在全疆8個地州市開展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內容
2020年計劃建立12個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切實做好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地州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和技術小組,根據《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指導意見(2019-2022年)》要求開展2020年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工作。按照示范區建設任務和考核指標,制定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位,明確到人,做好相關對比試驗工作。在示范區建設過程中,要注重運用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加強農機標準化作業,按照實施進度做好各項工作。
(二)全面加強示范區內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深松作業補貼資金和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已全部覆蓋12個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示范區各項目單位要充分保障示范區建設所需資金,并做好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做到專款專用,合理列支,嚴禁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項目資金。
(三)扎實推進示范區宣傳引導工作。要充分發揮報紙、電視、網絡和微信等媒體的優勢,廣泛宣傳示范區建設成果。要通過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培訓等活動,吸引項目區農民廣泛參與,加強科普宣傳,普及農機化新技術。提高工作透明度,擴大社會影響,增強農機新技術示范宣傳效果,要在示范區顯著位置設立標志牌,注明示范區名稱、建立時間、投入資金規模、具體承擔單位、主要技術內容和預期效益等重要信息,增加社會各界對示范區的關注和了解。
(四)及時總結示范區建設效益和成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和示范區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示范區的建設督導和總結工作,按照《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指導意見(2019-2022年)》和自治區農機化示范區建設標準和評價辦法開展示范區建設項目的督查、績效跟蹤、中期檢查和年度驗收評價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將對各示范區進行驗收并進行評分。
請各有關地州農業農村局于2020年3月31日前上報年度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2020年10月31日前上報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年度工作總結、驗收初審報告和驗收申請。
聯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機械化發展中心
聯系人:吳泊輝,電話:18690826980
電子郵箱地址:xjnjtgz@163.com
附件:2020年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清單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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