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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做好2020年度農業機械檢驗及駕駛證審驗工作的通知
新農辦辦〔2019〕168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強化源頭管理,現就做好2020年度農業機械檢驗及駕駛證審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年度檢審驗時間原則上從2020年1月1日起,當年12月30日止。各地可結合轄區實際確定2020年度集中檢驗時間。因故不能按時參加年檢的農業機械,經各地農機安全監理站(所)批準,可以在規定的時間補檢,但不得跨年度;駕駛證審驗與農業機械集中檢驗同步進行,也可采取日常辦理業務、田檢路查等多種方式開展駕駛證審驗。
二、檢審驗對象和范圍
(一)農業機械年度檢驗。2020年1月1日前,凡在我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注冊登記的農業機械均須參加年度檢驗。2019年底已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業機械要及時實施報廢并辦理注銷登記,收回號牌、行駛證和登記證書,不再辦理年度檢驗手續;凡擅自改裝、拼裝、與行駛證或檔案記錄不相符以及未辦理變更、轉移等手續的農業機械,須先整改恢復原狀并補辦有關手續后,方可參加年度檢驗。
(二)危及人身財產安全農業機械檢驗。繼續按照《自治區危機人身財產安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管理辦法》和《免費實地檢驗工作指南》要求,開展危及人身財產安全農業機械的登記管理和實地檢驗工作。要認真查外觀,看性能,對容易導致人員傷害的機械部件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經檢驗合格后發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農業機械號牌和檢驗合格證。
(三)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審驗。駕駛證有效期滿6年的,均應進行審驗。申請人應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駕駛證核發地或居住地農機監理機構提交駕駛人身份證明、一寸照片3張和身體條件證明,符合要求的,農機監理機構應按新部令和新規范要求在2個工作日內換發駕駛證,并收回原駕駛證。
三、檢審驗內容
(一)嚴格執行安全技術相關規定、標準。對農業機械實施檢驗,要嚴格執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規范》(NYT1830-2019,以下簡稱2019版農機檢驗規范)、《拖拉機安全要求第1部分:輪式拖拉機》(GB18447.1-2008)、《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2008)第一部分:拖拉機、第五部分:掛車、第十二部分:聯合收割機等相關規定。檢驗項目、標準和檢驗結果報告執行2019版農機檢驗規范。
(二)加強重點安全部件和裝置的安全檢驗。農機檢驗員要認真對照2019版農機檢驗規范關于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項目表的要求,分類區分做好拖拉機運輸機組、其他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不同檢驗要求。要重點加強對拖拉機制動系管路、轉向系橫直拉桿,輪胎磨損,照明燈光及信號裝置、雨刮器、后視鏡、安全防護設施等重點部件的檢驗,掛車部分必須安裝并連接制動裝置,尾部需噴涂放大的號牌,不符合標準的不發放檢驗合格標志,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性能。在檢驗中,要認真確認車架號、發動機號碼、車牌號碼與行駛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是否一致。
(三)認真落實免費檢驗政策。各地應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42號)和《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關于做好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財農〔2016〕86號)免收5項農機監理費的要求,積極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落實經費。在檢驗中不得收取費用,實行免費檢驗。
(四)落實新部令關于拖拉機運輸機組辦理交強險的政策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農業部2018年第1號)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農業部2018年第2號)要求,督促對轄區內拖拉機運輸機組辦理交強險。在檢驗的同時,要積極協調保險公司出具必要的保險單(民、漢文)、保險卡和正規發票,確保運輸機組交強險辦理全覆蓋,嚴禁強制農機戶購買除交強險以外的商業保險。各地要認真對照GB16151-2008《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3.5條規定,認真細致區分好拖拉機和拖拉機運輸機組,切實落實除運輸機組以外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不買交強險、只上一面牌”的政策要求。
(五)繼續做好反光警示標識粘貼工作。要進一步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上道路行駛的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尾部加裝反光警示標志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和自治區農機局《關于組織開展拖拉機粘貼農機安全反光警示標識工作的通知》(新農機監〔2011〕4號)要求,嚴格執行原農業部《農業機械機身反光標識》(NY/T2612-2014)行業標準,做好拖拉機拖車尾部反光警示標志粘貼工作。各地要積極爭取政府財政對農機手購買反光警示標識進行補貼,推行拖拉機和農用掛車加裝燈光信號裝置等安全性能改造提升,切實提高夜間行駛安全系數,避免夜間事故發生。
(六)依法做好駕駛證審驗工作。要嚴格按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要求,做好駕駛證到期審驗換證工作。要嚴格按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工作規范》的流程,對因駕駛人員因故不能親自換證的,在有申請人簽字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前提下,按要求和流程給予代辦業務,以方便機手、服務群眾。要從嚴、規范把握注銷和有條件恢復,嚴格執行堅持“不隨意注銷、不輕易恢復”,做到注銷的駕駛證在電視媒體、辦事大廳公告不少于6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各地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分管領導匯報,爭取政府支持。要精心組織集中檢驗,制定年度檢驗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年檢時間、地點、免費檢驗的程序和要求等具體內容,并向社會公布。年度檢驗期間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督查,要對檢驗進度及時跟進并通報,督促各縣(市、區)監理人員扎實落實檢驗要求,確保應檢盡檢。(二)積極運用終端實施檢驗,提高檢驗效率。各地監理機構要加強宣傳和動員,多措并舉宣傳新部令、新規范要求和免費檢驗惠農政策,提高機手參檢熱情。農機檢驗人員要主動運用農機行政執法終端,實現在線填寫數據、上傳檢驗報告,實現快速檢驗。要科學計劃檢驗批次,靈活機動設置檢驗地點,嚴格落實應檢盡檢、應審盡審,切實提高檢審驗覆蓋面。有條件的地區,在不違反現有法規條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可穩步探索農機社會化檢驗工作。
(三)嚴格檢驗流程和方法,確保檢驗質量。要嚴格按照2019版農機檢驗規范關于檢驗流程和方法要求,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性檢查、外觀檢查安全裝置、底盤和作業裝置”環節的檢驗中,發現不經調整修理無法使用儀器設備檢驗的,要堅決要求進行調整或修理;在制動和前照燈檢驗環節,制動或前照燈達不到檢驗規范要求,不能過關的,要堅決要求進行修理或調整。要嚴格按照檢驗方法要求,在制動和前照燈項目的檢驗中,依規運用檢測設備實施檢驗,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年度檢驗工作精準度,絕不允許人為填寫檢驗結果,編造檢驗數據。要嚴格執行檢驗中至少有兩名以上農機檢驗員實施檢驗并簽字認可,落實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今后凡發生農機事故的,均要查檢驗流程和方法是否依法依規,檢驗報告是否真實可信。
(四)認真開展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檢驗。一是對需申領年度檢驗合格標志和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相關工作規定的通知》(新工機辦發〔2017〕1號)和《關于開展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年度安全技術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工機辦發〔2018〕13號)要求開展年度安全技術檢驗工作;二是對有條件開展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制動系統檢測的地(州、市),應進行檢測臺檢測,沒有條件的采用人工方式進行照明、轉向制動系統檢測和消防設備配備等檢查;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年度檢驗責任制度,并建立檢驗臺帳,定人定崗、責任到人,依法檢驗,堅決杜絕違規檢驗現象;四是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及其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應急管理、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工作合力,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年度檢審驗工作總結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上報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
附件1:2020年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檢驗合格標志(式樣).doc
附件2: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規范(NYT1830-2019)“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檢驗流程”.doc
附件3: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規范(NYT1830-2019)“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方法”.doc
附件:關于做好2020年度農業機械檢驗及駕駛證審驗工作的通知.pdf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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