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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關于恢復碾米機、飼料(草)粉碎機補貼資格的通知
黔農廳函〔2019〕48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安順市農機中心、貴安新區農水局,各縣(市、區、特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有關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因部分碾米機、飼料(草)粉碎機共用安裝支架、共用動力裝置,我廳于4月26日通知全省范圍全面暫停辦理碾米機、飼料(草)粉碎機的補貼業務,各地按照《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明確碾米機、飼料(草)粉碎機配置參數核驗標準的通知》(黔農廳函〔2019〕29號)要求督促相關農機產銷企業進行自查自糾、主動整改,根據市(州)反饋的整改報告,各地均制定整改措施并進行整改。經研究,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復辦理補貼業務
即日起恢復辦理碾米機、飼料(草)粉碎機補貼業務。已受理的碾米機、飼料(草)粉碎機補貼申請,其動力配置、結構型式必須符合《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明確碾米機、飼料(草)粉碎機配置參數核驗標準的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機具不得兌付補貼資金。
二、加大政策監管力度
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比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機具核驗標準,規范實施補貼政策,防止個別產銷企業出現假整改現象。因不符合核驗標準而終止兌付補貼資金的機具,農機化主管部門須監督產銷企業按整改承諾做好善后工作,維護補貼政策實施秩序,保障購機者合法權益。
三、規范機具銘牌信息
所有補貼機具均須在明顯位置安裝固定永久性銘牌,銘牌信息必須完整、規范。凡銘牌信息系手寫的,或銘牌為紙質打印、不干膠粘貼的,禁止受理申請。已受理的申請存在上述行為的,暫停兌付補貼資金,待產銷企業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辦理補貼業務。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7月1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gzsq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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