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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落實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
鄂農函〔2019〕85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湖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鄂農計發〔2018〕1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落實好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綠色發展,擴大補貼范圍
2019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3大類31小類81個品目(詳見附件),新增旋耕播種機、秧苗移栽機(含甜菜移栽機、水稻缽苗移栽機、水稻拋秧機和油菜栽植機)、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有機肥加工設備、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殘膜回收機、沼液沼渣抽排設備等8個機具品目。繼續開展農機新產品和植保無人機購置補貼試點。各地應在省級補貼機具種類基礎上,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本地補貼機具品目,對補貼范圍內機具全部實行敞開補貼。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情況詳見《湖北省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風險防控
各級要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建設,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領導小組的政策實施領導責任、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與監管責任。強化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參與農機購置補貼關鍵重點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嚴禁有關人員以各種形式直接或間接進行補貼機具經營活動。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以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流程為主線,逐項工作、逐一環節梳理查找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升補貼實施規范性,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三、強化聯合查處,嚴懲違規行為
按照實事求是、公正公開、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違規行為的聯合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及時報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理。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嚴厲打擊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查實后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對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在調查處理違規行為過程中,發現有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發現有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發現有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的,由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決定,責令違規企業退繳資金,并處以罰款。
四、完善核驗制度,突出機具監管
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要求,制定具體的補貼機具核驗制度,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報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實施。各地要建立健全補貼機具核驗內部控制流程,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充分發揮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對補貼機具核驗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指導、監督作用,加強對申請補貼異常情形的監管。鼓勵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對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的補貼申請,其核驗資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對補貼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非重點機具可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核內容同重點機具,非重點機具的品目確定以及抽核比例或數量由各地在補貼機具核驗制度中予以明確。
各地要全面落實牌證管理機具先辦理牌證后申領補貼的規定,實現機具核驗與審核補貼申領分開。對牌證管理機具,購機者申請補貼憑《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結合年檢工作,加強對享受購置補貼的牌證管理機具的查驗。全省農機安全監理系統(以下簡稱監理系統)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系統)已實現互聯互通,各地在補貼系統中錄入牌證管理機具申請時,同步錄入《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編號,補貼系統將自動提取監理系統中牌證管理機具所有人及機具信息,并進行比對,無需再在補貼系統中掃描上傳《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
五、增強便民舉措,提供高效服務
(一)提升補貼全流程便捷程度。全面應用補貼機具信息化自主投檔系統,自動抓取鑒定平臺相關信息,便利農機生產企業參與購置補貼的機具信息網上投送,提高投檔工作效率;全面應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連續版),實現補貼辦理常年連續開放,并全面推行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實時公開,方便購機者了解資金情況,及時申請補貼;進一步加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陽光政務網上申報系統”使用力度,加強手機申報申請的核驗、導入工作,加快補貼資金兌付。《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購機者承諾事項”中新增了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內容,各地工作人員應對購機者予以提示,并要求其簽字確認。各地要探索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服務,因地制宜開展補貼辦理“一站式”、進村入戶等服務,加快實現購機者申領補貼“**多跑一次”。
(二)優化補貼資金兌付。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3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形式審核,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根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補貼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化主管部門通知購機者。
(三)合理調劑補貼資金余缺。嚴格資金分配管理,省級按因素法科學測算和下達補貼資金,不突破縣級需求上限分配資金,并將資金結轉和違規行為發生情況作為資金分配重要因素,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強各縣(市、區)資金執行情況分析,下半年組織開展縣(市、區)間余缺調劑,爭取補貼資金實現兩年內動態平衡,兩年內未使用完的結轉資金應足額上繳省級財政,再由省級財政上繳中央財政。
(四)取消部分限制性規定。為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取消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限制;取消在補貼機具上噴印補貼標識的規定。各地應逐一梳理補貼實施各環節工作,清理、取消補貼申請過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
附件:湖北省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19年5月16日
湖北省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3大類31個小類8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開溝機
1.1.5微耕機
1.1.6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聯合整地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根莖作物播種機
2.1.2免耕播種機
2.1.3水稻直播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含甜菜移栽機、水稻缽苗移栽機、水稻拋秧機和油菜栽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含水稻側深施肥裝置)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1.2中耕追肥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3.1采茶機
4.4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4.1油菜籽收獲機
4.5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5.1薯類收獲機
4.5.2花生收獲機
4.6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6.1摟草機
4.6.2打(壓)捆機
4.6.3圓草捆包膜機
4.6.4青飼料收獲機
4.7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7.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干燥機械
5.2.1谷物烘干機
5.2.2果蔬烘干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果蔬加工機械
6.2.1水果分級機
6.2.2水果清洗機
6.2.3水果打蠟機
6.2.4蔬菜清洗機
6.3茶葉加工機械
6.3.1茶葉殺青機
6.3.2茶葉揉捻機
6.3.3茶葉炒(烘)干機
6.3.4茶葉篩選機
6.3.5茶葉理條機
6.4剝殼(去皮)機械
6.4.1玉米剝皮機
6.4.2干堅果脫殼機
7.排灌機械
7.1水泵
7.1.1離心泵
7.1.2潛水電泵
8.畜牧機械
8.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8.1.1鍘草機
8.1.2青貯切碎機
8.1.3揉絲機
8.1.4飼料(草)粉碎機
8.1.5飼料混合機
8.1.6顆粒飼料壓制機
8.2飼養機械
8.2.1喂料機
8.2.2送料機
8.2.3清糞機
8.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水產機械
9.1水產養殖機械
9.1.1增氧機
10.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0.1廢棄物處理設備
10.1.1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0.1.2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0.1.3殘膜回收機
10.1.4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0.1.5秸稈壓塊(粒、棒)機
11.設施農業設備
11.1溫室大棚設備
11.1.1熱風爐
12.動力機械
12.1拖拉機
12.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2.1.2手扶拖拉機
12.1.3履帶式拖拉機
13.其他機械
13.1養蜂設備
13.1.1養蜂平臺
13.2其他機械
13.2.1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3.2.2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13.2.3有機肥加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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