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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果園運輸機納入廣東新產品補貼試點!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經農業農村部批復,廣東省決定2019-2020年開展中央財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
試點品目包括田間運輸機、網箱養殖設備、灌溉首部等3個,對應的試點產品分別是山地果園運輸機、集裝箱式養殖平臺和智能灌溉首部。對經過試點基本成熟、取得資質條件的產品可依程序納入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品目種類范圍。
試點產品應當農業機械屬性明確,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從先進性、安全性和適用性方面綜合評價,切實排除假冒偽劣產品。先進性方面,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安全性方面,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或者企業標準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備案,同時對安全性做出書面承諾;適用性方面,應當通過縣級及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補貼資金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按照積極試點試驗、穩妥穩步推進原則,所用試點補貼資金量控制在不影響當地農戶購置非試點產品辦理補貼需要范圍內。各實施試點縣(市、區)年度新產品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本縣本年度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15%,且全省補貼資金總量控制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以內,達到總量時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設置自動封閉新產品錄入功能。
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確定。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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