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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啟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跨年連續使用版本)的通知
內蒙古啟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跨年連續使用版本)及手機客戶端(APP)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盟市、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區內外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部署,我區決定今年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管理系統”)升級至跨年連續使用版本(以下簡稱“跨年版系統”)。現就啟用“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跨年連續使用版本)”、“手機客戶端(APP)”(以下簡稱“手機APP”)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年版系統全稱及網址
(一)系統全稱:
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
(二)系統網址:
http://2018.nmnjbt2015.com/(與2018系統保持一致)
也可通過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官網、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鏈接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點擊專欄首頁“農機購置補貼系統”進入系統主頁。
二、跨年版系統特點及2019系統啟用時間
(一)系統特點
跨年版系統采用“及時升級式”,一次部署可供三年使用,無需每年部署,本次部署的系統為2018-2020年系統。跨年版系統內產品信息、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企業信息等不再按年度進行設置和分配,也不再按年度關閉,可在一個三年政策期內長期使用。
此次補貼管理系統升級至跨年版系統后,原2018系統內所有的數據均已遷移至跨年版系統,各操作員可對2018系統中的申請繼續進行相關操作。我區補貼管理系統歷年個性化需求均已集成在跨年版系統中,操作方法保持不變。
(二)2019年度資金啟用時間
跨年版系統年度間的切換通過省管理的年度資金編輯與啟用功能實現。請注意:跨年版系統在啟用新年度資金后,除啟用年度可錄入新的申請及編輯外,其他年度的申請不可新增與編輯,但可以完成后續流程的操作。系統默認顯示當前年度的錄入申請,需要操作其他年份的請注意在年份選擇欄進行切換。
我區2019年度資金啟用時間為:2019年4月2日14:30,請各盟市、旗縣(場)相關操作員盡快將2018系統內的申請處理完畢,并盡快熟悉新系統。
三、跨年版系統各角色及操作流程
跨年版系統與2018系統架構基本一致,具體系統角色及操作流程如下。各角色用戶也可通過點擊系統首頁右上角的“系統幫助”下載操作說明書查閱操作流程。
(一)系統各角色
1.省級:省管理、省操作、省瀏覽
2.市級:市管理、市操作、市瀏覽
3.縣級:縣管理、縣操作、縣瀏覽、縣財政
以上角色通過系統首頁“管理用戶登錄”模塊進入,登錄名和密碼與2018系統保持一致。
4.生產企業
通過系統首頁“生產企業登錄”模塊進入。
(二)生產企業操作流程
1.登錄名、密碼獲取方式。2018年已完成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歸檔工作進入我區補貼目錄的產品,補貼資質繼續有效的,生產企業登錄名和密碼保持不變。2019年歸檔的生產企業需進入補貼管理系統首頁,點擊“生產企業登記”后錄入有關信息,提交后待省管理核準發放登錄名、密碼到登記的電子郵箱。
請各生產企業在登記時務必確保電子郵箱地址填寫的準確性。該信息提交后無法更改,由生產企業填寫錯誤導致登錄名和密碼發放錯誤、失敗造成的后果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若生產企業確因填寫錯誤等原因未及時收到登錄名、密碼的,請于登記一周后發送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掃描件至指定郵箱,并留準確電子郵箱地址,“省管理”會重新發送登錄名和密碼。
2.生產企業首次登錄時,要認真閱讀“歡迎使用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提供的服務”(附件1),點擊“同意”后方可執行繼續操作。
3.修改密碼。首次登陸系統時必須修改密碼,否則無法繼續操作,請安排專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碼。
4.完善生產企業信息。修改密碼后,生產企業必須完善本企業信息。企業信息務必準確完整填寫,否則系統無法繼續操作。
5.下載并上傳“內蒙古自治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2)。承諾書下載后需加蓋生產企業總公司或銷售公司公章,并由總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再將掃描件上傳至系統。承諾書內容原則上不允許修改,確要修改的需征得我局同意。凡不做承諾或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不簽字、不加蓋生產企業公章、未經我局同意擅自修改承諾書內容的,將視為不參與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業務。
6.完善機具信息。生產企業登陸后需逐一完善本企業所有型號補貼產品機具的信息。一是上傳三張機具正面、側面、后面的圖片,機具圖片在30—500KB,圖片不得重復;二是錄入產品主要規格和技術參數,其內容和數據要完整、齊全,且銷售實物機具必須與農機推廣鑒定報告、檢驗檢測報告、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農機自愿性產品采信認證所做檢驗檢測內容相符;三是逐一、準確錄入補貼產品“農機推廣檢驗鑒定單位”、“農機推廣鑒定證書頒發單位”、“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編號”、“農機推廣鑒定證書頒發日期”、“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截止日期”和“農機推廣鑒定信息發布文號、標題及日期”。農機推廣鑒定信息可通過登錄產品鑒定省份農機化信息網或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農機自愿性采信認證證書信息未設置專門標題性窗口,可借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窗口上傳錄入。
我區跨年版系統中將農機推廣鑒定信息相關項設置為必填項,生產企業在完善機具信息時應保證產品鑒定信息真實、準確,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上信息相一致。若發現虛假填寫、胡亂填寫等行為,我局將依照相關規定從嚴處理。
7.添加經銷商。生產企業可通過逐一添加或批量導入兩種方式,將授權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工商部門注冊的經銷商導入系統。生產企業要確保經銷商信息準確、完整,與工商、稅務登記信息一致。批量導入時請在系統中下載模版并按要求填寫、導入。生產企業直接供貨僅限區內農機生產企業和區內外安裝類擠奶機生產企業。
8.供貨管理。生產企業要將已經發運給經銷商且已銷售的實物農機具,逐一核對其經銷商名稱、發動機號、出廠編號、發貨單號、銷售旗縣等信息以及是否屬于本企業發運給該經銷商的實物,確認無誤后通過“產品管理”功能模塊逐一或批量導入,導入后要點擊“發貨”,此時機具狀態變為“已發貨”,否則機具信息無法被采用。模版導入時要求填寫的分檔名稱編號可通過“查看分檔編號”功能查詢。在經銷商產品銷售后當日或第二日在系統中錄入并發送有關機具信息,不發或晚發導致購機戶不能及時辦理補貼申領手續,也未向我區以書面形式加蓋公司公章正式報告的,其引起一切經濟責任由生產企業承擔。
我區跨年版系統中允許生產企業在分配出廠編號時錄入小數點、*(星號)兩種特殊字符,但不得出現在出廠編號的頭部和尾部。
(三)市、縣管理用戶
1.修改密碼。首次登陸系統必須修改密碼,否則無法繼續操作,請安排專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碼。
2.必操作項。一是品目篩選,該項建議開通全部補貼類別、品目,審核狀態將為“待審”,待省管理通過后方可繼續操作。請注意,此操作已在2018系統完成的,無須再次操作。二是“市、縣資金控制”,可控制部分品目使用資金額度。三是縣管理參數設置,通過基本設置模塊,可對7項參數進行設置。數據建議設置為**大值,其中“《指標確認通知書》有效天數”在20—30天之間選擇。四是區域管理,可通過區域管理功能模塊添加鄉鎮。具體操作方式為:點擊本旗縣名稱,錄入區域碼(修改第7、8位數據),錄入鄉鎮名稱,點擊“保存”按鈕即可,請按序添加。
以上操作項屬于控制性設置的,需在盟市或本旗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有規定或有正式文件、會議紀要做依據,否則不應有限制。
3.新增功能。市管理角色下新增“APP統計”功能模塊,供盟市農機主管部門統計手機APP申請數量、超期未受理APP數量等數據。
4.新聞模塊內,市、縣管理有發布新聞權限的功能。
(四)市、縣操作用戶
1.修改密碼。首次登陸系統必須修改密碼,否則無法繼續操作,請安排專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碼。
2.市操作。內設常規性、查詢性功能,可根據實際進行操作。
3.縣操作。縣操作是補貼管理系統的核心環節,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申請錄入。根據購機者補貼申請排序,通過申請管理模塊下的申請錄入功能,分兩步錄入補貼信息。
第一步,購機者信息填寫:根據購機者實際選擇購機者類型(個人或組織),戶口標識碼可不錄入,頭像可不上傳,身份證照片及其他信息務必根據實際準確上傳、錄入。
第二步,補貼機具信息填寫: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查找產品方式,以第一種方式為例,錄入出廠編號、模糊輸入生產企業名稱,選擇生產企業后,點擊“查找產品”按鈕,系統將自動彈出廠家已分配的機具出廠編號(注意:出廠編號前的15為內蒙古行政代碼,操作員錄入時無需輸入,系統將自動添加,否則可能出現查不到產品的情況)。已選擇的產品、機具大類、機具小類、機具品目、機具分檔、中央財政應補貼、省級財政應補貼由系統自動彈出。錄入**終銷售價格后,系統根據“定額+比例”機制自動計算出實得中央財政補貼、實得省級財政補貼。市、縣級財政補貼根據當地實際自行錄入,凡當地財政有安排專項的需全面錄入系統操作。根據政策規定或資金使用情況,對省級財政補貼可選擇啟用或不啟用累加補貼,其他項目請按序選擇錄入。
請注意:系統發票號僅識別8位和17位,在錄入末臺補貼需要虛擬發票號時應注意補齊位數,其中第9位可錄入“-”。
信息錄入后,點擊“保存”按鈕,跨年版系統會自動測算當前申請的中央補貼比例,并彈出對話框進行提示,防止縣操作員在錄入銷售價格時出現錯誤。縣操作員在提示異常補貼比例時應注意核對錄入信息,自行決定是否正常后再確認保存。對非錄入錯誤的補貼比例異常等情況,旗縣農機管理、推廣等部門要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力量開展組織調查,加大對補貼產品實物、產品檢測鑒定、補貼產品資質、補貼歸檔、實際購機價格和補貼比例等方面核查力度。
(2)申請受理。申請受理是指縣操作用戶對手機APP錄入的申請進行受理和審核,使其導入至補貼管理系統成為正式申請或退回購機者要求其重新編輯的操作。手機APP申請在系統中的初始狀態狀態為“待受理”,受理通過的申請將導入補貼管理系統成為正式申請,狀態變為“待打表”。在導入時,系統會進行各種邏輯判斷,如:資金是否充足、出廠編號是否重復、是否有同證不同名等情況。
縣操作人員應在7天內對手機APP申請進行審核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應及時進行退回操作,待購機者修改、完善資料后重新提交。縣操作人員填寫退回理由應準確、詳細、完整,以便于購機者修改。7天內未受理、未按程序執行后續操作,導致購機戶無法正常獲得補貼的,其責任由操作人員承擔。
(3)生成指標確認通知書。錄入購機者、購機補貼機具信息后,錄入申請變為“待打表”狀態,此時可進入生成指標確認通知書功能模塊,打印指標確認通知書后補貼資金即被占用。另外,跨年版系統在剩余中央資金與省級資金有一個大于0的情況下均可生成指標確認通知書,系統會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相應提示,直至中央資金與省級資金全部使用完畢。確認通知書右上角有“縣排序號”功能,作為旗縣(場)受理補貼申請與錄入順序的輔助依據,凡不一致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應適時督查。
(4)申請審核。可單獨或批量選擇進行申請審核,審核需錄入審核意見,審核意見要全面、完整。申請審核時可對信息進行一定的修改,且可申請凍結、作廢及退回至“待打表”狀態。退回的申請在重新生成指標確認通知書時,操作員應注意核對信息是否有誤,發現有誤的應點擊“編輯”按鈕重新錄入**終銷售價格后保存。
(5)申請結算。申請結算時需將申請打包到結算批次,然后選擇相應批次,點擊“查看打包數據”即可顯示打包后的申請。選擇結算批次和需要結算的申請后點擊“申請結算”按鈕,申請即提交至縣財政角色用戶中。申請結算時也需錄入審批意見,審批意見要全面、完整。申請結算時也可對信息進行一定的修改,也可凍結、作廢、退回至“待打表”或“待審核”狀態。退回后操作員也應注意核對申請信息的準確性。
(6)其他。申請查詢、解除凍結申請、結算查詢、補貼率分析及其他功能模塊均與2018系統基本一致,請按序操作。
4.新聞模塊內市、縣操作沒有發布新聞權限的功能。
(五)縣財政用戶
1.修改密碼。首次登陸系統必須修改密碼,否則無法繼續操作,請安排專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碼。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需溝通旗縣財政局,若財政局不操作的由農機管理用戶代為操作。
2.確認結算。縣操作用戶提交的“待結算”申請,需通過該功能進行結算。具體操作方法為:首先選擇結算批次,勾選需要結算的申請后點擊“確認結算”。也可對申請進行退回操作,操作時均需錄入審批意見,審批意見要全面、完整。該步驟請及時點擊,此項工作將作為各地結算進度依據進行績效考核。凡是進入“待結算”狀態的申請,要及時全部點擊為“已結算”狀態,并通過惠農一卡通(銀行卡)將補貼資金兌付到位。
3.申請退貨。已經提交結算的若發現問題,可通過申請退貨功能進行退貨。申請退貨后,改申請狀態變為“已結算已退貨”,退貨后不占用補貼資金,且申請不可恢復,請謹慎操作。
4.新聞模塊內縣財政沒有發布新聞權限的功能,其他功能模塊均與2018系統基本一致。
(六)市、縣瀏覽用戶
1.修改密碼。首次登陸系統必須修改密碼,否則無法繼續操作,請安排專人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碼。
2.內設功能均屬瀏覽性質,沒有操作功能。
四、手機APP功能特點及操作流程
為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信息化,提高申辦補貼便利性和高效性,在2018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局對手機APP各項功能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現面向全區推廣使用,各旗縣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快推廣,提升手機APP辦理申領補貼比例并納入績效考評指標。
(一)下載方式
1.手機APP下載網址:
http://123.57.12.14:81/html/15/download.html
2.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安裝(暫僅支持安卓系統)
(二)手機APP登陸
1.購機用戶
購機用戶通過手機APP,可進行區域內的資金使用查詢、補貼公示查詢、補貼機具查詢、經銷商查詢、補貼政策查詢和補貼辦理進度查詢等。如需自助辦理補貼申請,購機者可通過手機號碼進行注冊,注冊后必須完善身份信息方可進行補貼申請。完善身份信息時需將身份證信息及身份證照片(頭像頁)填寫、上傳以進行實名認證,身份證號碼一經提交無法修改,請注意核對。在補貼申請時,手機APP會自動讀取購機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地址和身份證照片。請購機者務必確保在完善身份信息時填寫、上傳準確的信息和照片,如確遇姓名、地址或身份證照片填寫、上傳錯誤的情況,可到身份完善界面修改,但無法修改身份證號碼。
購機者用手機申請補貼時,應保證填寫的信息準確、完整,以便于農機管理人員審核。對于退回的申請,購機者應詳細閱讀退回原因,進行相應更改后重新提交審核。購機用戶電子版操作說明詳見附件3。
2.市管理和縣操作用戶
手機APP支持市管理和縣操作用戶登錄,登錄名和密碼與補貼管理系統登錄名、密碼相同。市管理用戶可通過登錄手機APP進行查詢、統計等操作。縣操作管理用戶具有補貼申請錄入、受理(也可通過補貼管理系統操作)、審核、查詢等功能。管理人員電子版操作說明詳見附件4。
五、有關要求
(一)做好補貼資金核實。一是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應及時上報2019年中央補貼資金下撥文件(含自治區財政資金),在資金下撥后將資金撥付的財政文件掃描件發送至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電子郵箱。二是跨年版系統會自動計算2018年度各旗縣(場)結余資金,對接加到2019年度資金總額中,各盟市、旗縣(場)應注意核對。若發現上年度資金結余結轉總額與實際不相符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說明材料簽署意見后發送至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電子郵箱申請修改。
(二)根據我局對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形式審查的情況,除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過期以及被我區違規處理、省級聯查聯動處理、被農業農村部鑒定總站和內蒙古鑒定站撤銷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有問題的產品直接取消該補貼資格外,其余在2018年我區補貼目錄中且資質繼續有效的產品均已導入跨年版系統。推廣鑒定證書過期后又續展的,以及2018年未在我區進行投檔的其他產品,可根據我區相關通知要求重新進行投檔即可。
(三)手機APP申辦補貼是落實政策的一項新工作,信息化程度高,各盟市、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農牧民群眾知曉率。要強化對購機用戶使用手機APP的監督和指導,著力提升服務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便民利民。購機用戶須認真閱讀手機APP內發布的通知、操作說明等,按要求自助上傳、填寫相關信息,并對所上傳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由于手機APP采用實名認證注冊,對胡亂填寫信息進行惡意申請、影響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常實施的,農機主管部門可將其列入黑名單,不得再使用手機APP申辦補貼。
(四)各級操作員要認真遵守補貼管理系統的操作規程,妥善保管登錄名和密碼,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旗縣(場)操作員要及時對手機APP申請進行受理審核,補貼管理系統中“待受理”的申請將在7天后變為“超期未受理”,省管理、市管理用戶可通過系統對受理超期的申請數量進行統計,以便于監管。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手機APP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的監督,自治區將適時抽查。對超期數量過多的旗縣(場)將予以追責,確保農牧民利益,維護手機APP的便捷性。
(五)旗縣(場)操作員現場錄入時,要根據購機者申請補貼,提供的購機銷售發票、機具基本信息單(經銷企業出具)、身份證、戶口簿、惠農“一卡通”(銀行卡)或自治區統一制發的草場承包經營證書等材料,認真、準確錄入購機者、補貼機具信息,特別是機具銷售總價,系統通過“定額+比例”機制將自動運算出“實得中央財政補貼”、“實得省級財政補貼”,按其定比比例計算結果取十位整數,個位數將四舍五入。
(六)自治區財政單獨補貼產品信息,待后續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導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并按此通知執行操作,一并與中央財政等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實施,不得在補貼管理系統外單獨運行。
(七)打印指標確認通知書后,系統將自動顯示經銷商名稱。因生產企業添加或導入經銷商名稱有誤的,屬非原則性錯誤,若經銷商主要名稱無誤,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可手動予以修改后加蓋公章,不需退回。
(八)生產企業要及時完善企業基本信息、上傳補貼產品信息、分配補貼機具編號信息,尤其要確保產品推廣鑒定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不得隨意填寫或虛假填寫,一經發現,我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生產企業要配合相關旗縣(場)進行末臺機具編號的分配,對不配合農機主管部門完成補貼操作的生產企業,縣級以上農機主管部門可視情況對農機產銷企業采取警告、通報、暫停相關產品補貼資格。
(九)各盟市、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通知要求,2019年度資金啟用后即刻啟動實施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始受理、辦理農牧民申領補貼手續,不得遲延。
六、咨詢聯系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產業發展與體系建設科協助我局承擔全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和手機APP客戶端的維護工作,相關技術和操作方面的問題請致電或發送電子郵件聯系咨詢。
聯系人:宋文韜、李曉、王佐
聯系電話:0471—4300269
電子郵箱地址:nmnjwz@126.com
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我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和手機APP客戶端的開發與后臺維護等工作,相關技術和操作方面的問題也可致電其服務熱線或通過QQ群進行咨詢。
服務熱線:0351-7631342
QQ群:144598941
2.內蒙古自治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3.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手機客戶端(APP)系統操作手冊(購機版)
4.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手機客戶端(APP)系統操作手冊(審核版)
內蒙古農牧廳農機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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