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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恢復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1GKN-230H型旋耕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化處函〔2019〕18號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農機)局(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北省農機局關于暫停圣和農機公司和連發機械公司部分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鄂農機函[2018]43號),按照違規行為聯動處理的規定,2018年7月26日印發《關于暫停連發機械公司1GKN-230H型旋耕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函》(閩農機化處函[2018]55號),暫停了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1GKN-230H型旋耕機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2019年1月14日,湖北省農機局印發《關于恢復河北圣和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和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鄂農機函〔2019〕2號),恢復了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1GKN-230H型旋耕機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7日提交了恢復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申請。
經相關縣(市、區)農機部門調查,該產品在我省補貼購置的機具沒有發現參數配置不符等問題,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及湖北省農機局處理結果,經研究,恢復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1GKN-230H型旋耕機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連云港市連發機械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訓,加強管理,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義務,防止再次出現違規問題。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9年3月2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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