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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農村部農機推廣總站報送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的通知
農機推(專)發(fā)〔2018〕1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yè)、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yè)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進一步優(yōu)化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性和指向性,受農業(yè)農村部農業(yè)機械化管理司委托,我站擬組織開展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意見建議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各省”)堅持政策目標導向和綠色生態(tài)導向,結合主導產業(yè)發(fā)展、區(qū)域農業(yè)生產需要,在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外,研究提出本省擬新增的機具品目意見建議。
二、有關要求
(一)積極穩(wěn)妥提出建議。科學制定補貼范圍是政策設計的基礎性工作,把好入口關對確保政策規(guī)范實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省要按照內控制度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要統(tǒng)籌考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等多種因素,堅持標準不放松,逐項評估研究,做到科學決策。要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做到全程留痕。優(yōu)先考慮新產品補貼試點成熟產品。
(二)嚴格補貼資質條件審核。根據《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各省擬增加的機具品目所屬產品原則上具備獲得以下補貼機具資質條件之一的可行性,(1)獲得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yè)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與行業(yè)標準有機銜接。為提升工作的規(guī)范性,各省擬增加的機具品目名稱原則上要與《農業(yè)機械分類標準》(NY/T1640-2015)品目名稱一致;屬新機具且與行業(yè)標準具體品目無對應關系的,應組織農機分類標準方面的專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議名稱以及所屬大類、小類。
(四)及時報送材料。請各省就新增機具品目等撰寫有關分析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1),并將有關信息填入《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見附件2),于11月30日前郵寄至我站計財(專項)處,并同步發(fā)送電子郵件。我站將對各省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要求的,進入專家評估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關省繼續(xù)研究或補充完善。
聯系人:陳燕趙瑩
聯系電話:010-59198617、010-59198618
郵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成壽寺南方莊甲60號
電子郵箱:njtgzzxc@126.com
附件:1.XX省(市、區(qū))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
報告(參考模板)
2.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
農業(yè)農村部農業(yè)機械化技術開發(fā)推廣總站(代章)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XX省(市、區(qū))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報告
(參考模板)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主要結合內控制度要求,從新增機具品目工作流程和決策過程等方面,對整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簡要描述。
二、新增品目分析
(以品目為單位,逐個對新增機具品目進行分析說明,具體包括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績效目標等方面。)
(一)XX品目
1.必要性。主要從產業(yè)發(fā)展、綠色生態(tài)、節(jié)本增效等方面說明品目增加的理由。
2.可行性。主要從產品成熟程度、推廣鑒定等條件、管理水平、補貼需求測算等方面。
(1)產品成熟程度。主要說明擬新增品目包含的生產企業(yè)、主要產品、產品型號和近兩年產銷量、年度平均銷售價格等情況,原則上應列舉3種以上的產品進行說明,并以電子版形式提供相關產品照片(正面、側面、背面各一張)和產品說明書。如曾開展過中央財政補貼試點還是地方財政自主補貼試點,應重點說明。
(2)推廣鑒定等條件。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是否可以開展農機推廣鑒定或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
(3)管理水平。一是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結構是否復雜,縣級主管部門能否有效開展機具核實工作,需寫明3個左右重點市縣的意見;二是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適應性和安全性,需寫明省級農機推廣、安全監(jiān)理等部門的意見;三是擬新增品目如在全國范圍內和相關省出現過騙補、套補、補貼比例畸高等問題,應說明本省建立了哪些監(jiān)管措施。
(4)補貼資金需求預測。主要說明擬新增品目2019年預計使用的補貼資金量,并列出具體的測算過程。
3.經濟性。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投資收益情況,在僅有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支持的基礎上是否可保本或盈利。
4.績效目標。提出2019年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產出指標(補貼購置臺套數)、效益指標(經濟、社會、生態(tài)和可持續(xù)影響),其中效益指標由各省結合實際確定。
(二)XX品目
…
附件2
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
單位名稱:
序號 | 機具大類 | 機具小類 | 機具品目 | 年度預計使用補貼資金數量 | 補貼機具資質 | 新增品目建議提出者 |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集體研究 | 備注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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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聯系電話:
填表說明:
1.年度預計使用補貼資金數量:填寫擬新增品目2019年預計使用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量,單位:萬元。
2.補貼機具資質:擬新增品目如通過農機推廣鑒定,填寫相關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大綱名稱;如通過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填寫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規(guī)則名稱,并提供相關大綱或規(guī)則電子版材料。
3.新增品目建議提出者: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新增品目建議的組織或個人。
4.開展擴大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試點的省份,按自主確定的補貼機具資質條件提出新增品目建議的,應在備注欄中予以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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