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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
各區農業與林業(農林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18〕7號)和《廈門市農業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8-2020年廈門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廈農〔2018〕173號)的精神和要求,我局結合本市實際,參照省農業廳公布的《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有關機具分類分檔和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標準,制定了《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并按程序要求在“廈門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公示。根據公示期間的反饋意見,重新對《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進行測算、調整,現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央財政資金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補貼額,單臺機具“定額補貼”高于銷售價30%的,按照銷售價的30%確定補貼額,機具實際補貼額實行補貼定額和30%補貼比例的雙重限制。
二、我市補貼機具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標準參照省農業廳公布的補貼額確定。補貼機具補貼額不超過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
三、市級配套資金對購置水稻插秧機、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按照中央補貼資金的100%配套補貼;對其他機具按照不超過中央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
四、市、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補貼機具補貼額的動態監控,發現補貼額異常時,應及時按照規定要求調整、完善。
附件: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點擊下載
廈門市農業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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