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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津農委計財〔2018〕46號
有農業的區農委、農機中心、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市農委、市財政局制定了《天津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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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委
市財政局
2018年6月8日
天津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市農委市財政局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全價購機的通知》(津農委(2014)4號)和《市農機局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農機購置補貼程序的通知》(津農機計〔2016〕109號)要求,制定天津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天津實施,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續發揮補貼資金引導作用,全力保障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裝備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和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繼續實施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環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補貼實施范圍和補貼機具
在本市所有涉農區組織實施,包括薊州區、寶坻區、武清區、寧河區、靜海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和濱海新區。
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補貼范圍”)為13大類27個小類49個品目,市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3大類27個小類50個品目(以上品目信息,詳見附件1),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農業、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機具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我市擇機選擇不超過3個品目的產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以下簡稱“新產品試點”),重點支持綠色生態導向和特色產業適用機具。新產品試點具體方案由市農委市財政局發文另行規定。
補貼機具范圍保持總體穩定,按年度進行調整。對經過新產品試點基本成熟、取得資質條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納入補貼機具范圍。
各區可將符合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列入區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各區自行制定。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我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限額原則上為5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限額原則上為200萬元,確因生產需要,補貼資金總額超出上述規定的,由補貼對象向所屬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可以按照生產需求享受補貼資金。
中央和市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由市農委農機辦負責測算確定發布。原則是,通用類機具中央財政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測算比例均不超過30%(中央和市財政疊加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50%)。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本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測算。對技術含量不高、區域擁有量相對飽和的機具品目,應降低補貼標準。
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本市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可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并視情況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
四、資金分配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和新產品試點補貼等方面。其中:繼續按照《市農委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16-2017年天津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委計財〔2017〕94號)有關要求,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鼓勵相關區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支持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測算資金需求,綜合考慮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績效管理、違規處理、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和財政預算安排情況,測算安排對各區補貼資金規模,對資金結轉量大的區不安排或少安排資金。
市和各區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
各區的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完畢后,可按照相同補貼標準,調劑使用市財政資金(報廢更新、中央和市財政疊加補貼機具除外)直至當年全部資金使用完畢。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各區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保證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五、操作流程
(一)發布實施文件。市農委、市財政局發布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市農委農機辦發布補貼額一覽表等文件。
(二)組織機具投檔。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市農委農機辦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原則上每年投檔次數不少于兩次。
(三)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四)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所屬區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購機者辦理補貼申請詳細程序見附件2。
(五)補貼資金兌付。區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補貼政策操作實施后,及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每月由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出現補貼產品退貨情況時,購機者及補貼機具產銷企業必須主動向區農機管理部門說明相關情況,辦理補貼注銷作廢手續。補貼款尚未撥付的,區農機管理部門立即終止撥付手續;補貼款已經撥付的,購機者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向區財政局退還補貼款。
確因補貼資金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客觀原因當年(以發票日期為準)未能申請辦理購機補貼手續的,次年可繼續申請辦理,執行次年補貼標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市農委農機辦要加強制度建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督促指導各地全面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
各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區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一是要成立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二是要在區級管理部門內部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工作責任制。三是強化區級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重大事項須提交區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市農委農機辦要指導市農機鑒定站以先進、適用、綠色、高效為原則制定公布鑒定產品種類指南,并及時公開鑒定證書、鑒定結果和產品主要技術規格參數信息,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各區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按照《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流程》(試行),開展機具核驗工作。采取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并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做好補貼機具質量跟蹤調查工作,并安排專門機構受理投訴,維護購機者的利益。
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報工作,區財政局要加強補貼資金監督力度,加快資金結算進度,加大對代理銀行的監督力度,確保補貼資金安全運行,督促銀行部門按規定及時足額兌付資金。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區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3)。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區要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區級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專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省際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各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區補貼實施方案(2018—2020年),并抄送市農委、市財政局。每年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市農委、市財政局。
附件點擊下載 1.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天津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購機者申請辦理操作程序 3.年度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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