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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田園綜合體項目農業相關補貼政策匯總!
【田園綜合體專項補貼】
1、國家級田園綜合體
每年6000-8000萬,連續三年,比如河北遷西縣花香果巷項目,第一批8000萬資金已經到位。
2.省級田園綜合體
3000-6000萬,根據各省具體情況,比如江蘇省2017年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資金各3500萬元,其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別為3500萬元、400萬元。
【農業綜合開發一般產業化經營項目】
1、扶持范圍為:農產品、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
2、資金補助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
3、資金額度:龍頭企業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為100萬元至30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為50萬元至150萬元。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1、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和其他等工程內容。
2、支持對象:國有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
【農產品加工業相關補貼政策】
目前,農產品加工業正成為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農業部長說,農產品加工業是新時期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又一次重大機遇。鼓勵工商資本投資,支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加工業!2018年發展農產品加工,可以申報的政策:
1、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補”方式,本項目往年補貼比例為總投資額的30%,自2016年起,國家在全國范圍內對項目對象實行定額補貼,標準為1-34萬元。
2、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以財政補貼和貸款貼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組織和涉農企業發展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副產品初加工建設,合作社類財政補助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為30~80萬元,涉農企業類財政補助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為50~100萬元,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財政補助項目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為20~40萬元。
3、國家扶貧開發資金扶持項目
國家扶貧開發資金大力實施產業扶貧,對貧困地區帶動增收效果明顯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支持。2004年開始,國務院扶貧辦在全國范圍內認定國家級扶貧龍頭企業,并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據統計,在扶貧龍頭企業中,80%以上都是農產品加工企業。資金規模不定,一般為200-500萬元。
4、國家現代農業發展資金項目
2008年開始中央財政設立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把支持農產品加工、推動建立一批集優勢產業生產和加工于一體的現代農業企業群體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成為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資金來源,資金規模不定,一般為30-150萬元。
5、主食加工業示范企業申報
畜禽水產調理制品,蔬菜調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調理制品等的加工生產等,從事主食加工的企業可以申報,往年申報時間在4月左右。
6、農產品加工專項補助項目
項目范圍:糧食、果蔬、畜產品、油料、水產品、食品、液態奶、酒花麥芽類等。
項目要求:對企業年內新增固定資產有要求,具體各地要求不一致。項目補貼20-50萬元。
7、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項目范圍:種養植、加工、農產品流通銷售、休閑農業等,原則上不支持純農業生產類項目。
項目要求:省級以上示范社和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
項目補貼:農民合作社試點項目中央財政資金補助規模不超過200萬元,農業龍頭企業試點項目中央財政資金補助規模不超過300萬元。
8、開發性金融支持農產品加工業重點項目
項目范圍:
(一)糧油加工、果蔬加工、畜產品加工、水產品加工和特色產品加工等。
(二)農產品加工專用原料基地。
(三)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
項目支持:開發銀行將根據農產品加工企業需求提供各種類型的貸款產品。
9、農副資源飼料化利用示范
對糧食、果蔬、棉麻、油料等農作物生產及其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進行飼料化開發,挖掘農副資源飼料化利用潛力,推動糧食作物飼料化利用方式轉變,促進農業廢棄物飼料化利用。
申報主體:農民合作社,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或飼草料加工企業。地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優先支持。
項目要求:合作社成員戶數50個以上,企業注冊資本應達到500萬元(含)以上。
項目補貼:300-400萬元。
【農村合作社相關補貼類政策】
1、土地流轉補貼
具體項目申報流程還要根據各省市的具體規定實施。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都有補貼,比如浙江省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的經營業主和流出戶,給予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并移交;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財政資金除用于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干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
對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范圍。
2、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2016年5月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補貼對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補貼對象為糧食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改變土地用途、達不到耕地質量條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獲得補貼。
補貼方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后,需要將流轉合同在土地流轉辦公室進行備案,否則將無法申請相關補貼。縣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通過“一卡(折)通”等方式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民。
補貼標準: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標準為30-230元/畝/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上年結轉資金可在下年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3、農機購置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為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產增效、農民節本增收而設立的專項資金。2018年新增植保無人機補貼,在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廣東、重慶等6個省份展開試點,單機的**高補貼金額為3萬;每個省份下撥1000萬元。
補貼對象: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生產經營組織。
補貼方式:購機,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或通過企業直銷方式購買機具。
其中購置需登記注冊、現場安裝或有省級累加補貼的補貼產品須到區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購置需現場安裝補貼產品的,安裝完成并經確認后方可申請補貼。
4、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指財政對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補貼的對象是投保農戶。種植業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生物災害和意外事故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補貼方式和標準:
對于中央確定的補貼險種,在試點省份省級財政部門承擔25%的保費后,財政部再承擔25%的保費。其余部分由農戶承擔,或者由農戶與龍頭企業,省、市、縣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具體比例由試點省份自主確定。投保農戶直接根據應該承擔的比例繳納保費。
5、退耕還林還草補貼
補貼標準:國家按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120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造林費300元)。
退耕還草每畝補助10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85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種草費150元)。
補貼方式:
補貼資金發放是由縣級環林局會通過“一折通”(存折)方式兌現給農戶手中。
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分三次下達給省級人民政府,每畝第一年800元(其中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還草補助資金分兩次下達,每畝第一年600元(其中種苗種草費150元)、第三年400元。
額外補助:
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發的補貼資金,政府還額外提供補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規定,對58個貧困縣實施的退耕還林,山西省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每畝增加800元,對退耕農戶每畝增加300元;
對其他非貧困縣實施的退耕還林,山西省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每畝增加500元,對退耕農戶每畝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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